《蘋果日報》兩相關公司被指違反「保就業」計劃條款 遭政府入稟追討逾4700萬元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名被判囚20年,3間相關公司亦被判處高額罰款。其中兩公司再要面對其他法律訴訟,遭律政司周四(19日)入稟高等法院,指控其違反政府「保就業」計劃條款,未有依約償還工資補貼,正式向兩公司連本帶利追討合共超過4700萬元。
原告為律政司司長,兩宗訴訟的被告分別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出,兩名被告於2020年參與政府推出的「保就業」計劃。根據計劃條款,受助公司須承諾在補貼期間維持員工人數,並將補貼全數用於支付薪酬,否則須向政府償還相關款項或支付罰款。
律政司指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違反了2020年5月28日及9月4日簽署的保證及承諾,未有向政府償還港幣4108萬3862元的工資補貼。此外,原告亦針對其違約行為,要求額外支付港幣37萬6372元的罰款,總計追討金額逾4146萬港元。
至於另一被告「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律政司指其同樣違反相關條款,未有按承諾償還港幣561萬5667元的補貼款項。
除了上述補貼及罰款,律政司在入稟狀中亦要求兩間公司支付相關利息、訟費,以及任何由法庭認為合適的進一步救濟。
《蘋果日報》旗下三3間公司(包括上述兩被告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早前已因國安法案件,最終各被判罰款300萬4500元。3公司的代表律師曾向法庭表示公司已經資不抵債。
案件編號:HCA 464、465/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