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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籤案】經1年審訊4天退庭商議 陪審團裁定3名被告串謀導致爆炸罪成 10.10判刑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於2020年3月搗破一個名為「九十二籤」的極端恐怖組織,懷疑涉及同年1月至2月的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港鐵羅湖站3宗爆炸品案,8名懷疑涉案男女被落案控以「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等罪,由去年9月起於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受審。經過接近1年審訊,9人陪審團在退庭商議接近4天後,今天(4日)下午裁定其中3名被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罪成。法官陳仲衡決定在判刑前,先為3名罪成被告索取報告,下令將判刑程序押後至今年10月10日進行。

本案各被告被指與羅湖站於2020年2月發生的爆炸事件有關。
本案各被告被指與羅湖站於2020年2月發生的爆炸事件有關。

本案8名被告依次為何卓為(41歲、無業)、李嘉濱(30歲、裝修工人)、吳子樂(32歲、金融從業員)、張家俊(34歲、程式工程師)、楊怡斯(33歲、文員)、張琸淇(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何培欣(26歲、學生)及周皓文(28歲、測量員)。首7被告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 下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罪。第2被告李嘉濱因涉嫌向警方提供假地址,另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單獨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爆炸品罪。

今天陪審團一致裁定,首7名被告的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罪罪名不成立,但以大比數裁定何卓為、李嘉濱和張家俊3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檢控的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成立,吳子樂、楊怡斯、張琸淇和何培欣則連交替控罪也不成立。至於李嘉濱的妨礙司法公正、及周皓文的企圖製造爆炸品控罪,亦被陪審團一致裁定不成立。換言之案中8名被告,有5人所有罪名都不成立。

為了答謝9名陪審員過去一年為本案的付出,法官下令他們從今以後免役,不用再當陪審員。法官另外要求為3名罪成被告索取心理被告,及另為張家俊索取精神報告,故將案押後至10月10日再訊。期間3人須繼續還押監房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