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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議局百周年】(4)鄉議局百年大事回顧

鄉議局百年大事回顧

●1920年代,當時政府調整土地政策,提高土地補價。元朗、屏山等地的鄉紳為了「保鄉衞族」及捍衞土地權益,成立了「新界農工商業研究總會」。

●1926年,當時的港督金文泰將總會改組為「新界鄉議局」,確立其作為政府與新界居民之間溝通橋樑的諮詢地位。

●1959年,通過《鄉議局條例》(香港法例第1097章),將鄉議局重組並賦予其法定諮詢機構地位,確立了延續至今的「村公所、鄉事委員會、鄉議局」三層架構。

●1972年,政府推行新市鎮發展,時任新界政務司黎敦義推行「小型屋宇政策」(即丁屋政策),容許成年男性原居民一生一次申建丁屋。

●1990年頒布的《基本法》第四十條明確寫入:「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為原居民丁權提供了憲制性保障。

●2009年,鄉議局在立法局/立法會獲得專屬的功能界別議席,時任鄉議局主席劉皇發獲委任為行政會議成員。

●2021年,終審法院裁定丁屋政策全面合憲。

鄉議局九龍塘舊址。

鄉議局現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