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智鬥力】運輸署新規禁「手機陣」的士司機各出奇招 18.9厘米「摺機」成接單神器?
近年不少的士司機會在車頭放置智能手機,作為導航或在不同網約車平台「接單」之用,網上更不時流傳有的士司機同時使用多部智能手機,有罔顧駕駛安全之嫌。
為應對這種現象,運輸署今年1月25日起,立法規定司機駕駛時最多只可以使用兩部流動通訊設備,顯示屏對角長度則不可大於19厘米(約7.48吋),設備更不可影響或阻礙行車視線,違例者最高可罰款2,000元。
正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少的士司機在法例生效後,紛紛在網上研究和討論有何方法能符合規例,例如量度智能手機尺寸,包括近年大行其道、俗稱「摺機」的摺疊式手機,看看這些智能手機的屏幕是否合規。另外,有店舖更吼準商機,提供的士內籠改裝服務,將平板電腦與控制台「融合」,意圖避開相關規定。對此,《堅料網》去信運輸署查詢相關做法,得到回覆指相關做法或有可能違反規例。
文:Mike 圖:陳錦輝、網上圖片

根據新修訂法例,司機駕駛時不可在前方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即流動電話、平板電腦或手提電腦),司機所看到的每部裝置屏幕的對角長度不可大於19厘米。此外,有關裝置不能阻礙司機的視線,新修訂法例適用於放置於司機座椅前面,並能夠輕易從汽車移走的流動電訊裝置。
近年興起多個網約車平台,為了能更快、更容易地「接單」賺取更多金錢,的士司機往往將多部智能手機放置在車頭,網上更曾經流出一個司機同時使用五部智能手機再加一個平板電腦,幾近遮蓋一半擋風玻璃。今次新修訂法例,首當其衝的必定是一批的士司機。
新規掀「摺機爭霸戰」

新例實施後,的士司機為了避免墮入法網,紛紛在社交平台討論區發帖文,張貼多張用尺量度不同型號智能手機或摺機的相片,一起研究那一部是最有效率的「接單神器」。記者發現,很多的士司機對新修訂法例都有不同程度的理解,其中最容易引起爭議的往往是屏幕的量度方法,有些人覺得應在裝置的「最角落」開始量度,有些人則覺得應該只計算屏幕的「發光部分」,有些人更強調「多1mm都唔得,唔好呃自己」。
記者就此向運輸署查詢,當局回覆指一般而言,屏幕尺寸泛指可顯示內容的範圍,而執法人員及法庭會就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亦可能參考產品生產商提供的資訊,以作出考慮及判斷。另外,市面上亦有一些「三摺機」,運輸署指,這些款式只計算作一部流動電訊裝置,而屏幕對角同樣不可超過19厘米長;如果三摺機攤開後總長超過19厘米,便要將手機「摺回去、只用一面」。
可同時開啟兩個接單程式

綜合及分析一眾用家心得,有幾部「摺機」均備受推崇,當中包括Samsung的 Fold4及Fold5,兩者屏幕對角長度為18.9厘米,剛剛好「壓線」,另外就是內地品牌Oppo的「Find N2」,屏幕對角線約為18厘米。由於「摺機」可同時開啟兩個用於接單的應用程式,換言之,若最多同時能放兩部「摺機」在車頭,兩部摺機的面積,已可提供等同於四部傳統手機開啟應用程式的畫面大小,難怪受到的士司機喜愛。
「一體式」機架或觸犯法例
同一時間,記者留意到討論區內有一些聲稱可以幫助的士司機改裝「內籠」的公司,提供安裝「一體式錶台機架」服務。這些公司會將一部使用Android系統的平板電腦,美其名是「車載資訊系統」安裝在儀表板旁邊,這部平板電腦能使用不同手機應用程式,因此這些公司也以此作招徠,希望吸引一眾的士司機購入。

運輸署對此解讀,指安裝在駕駛者前方的視象顯示器須符合第374A章 《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37條規定,規例雖沒有限制有關視象顯示器尺寸,但在汽車停泊制動器並非在運用時,視象顯示器只能顯示關於該汽車或其裝備現況的資料、該汽車任何部分或該汽車四周範圍當時的閉路式視景、關於該汽車當時所處位置的資料或其他只供用於該汽車的導航資料。
運輸署又表示,根據上述規例,任何人不得對該顯示器作出任何改動,使視象顯示器能夠在該汽車並非在運用停泊制動器時顯示上述以外種類的資料。另外,上述規例並不適用於能夠輕易自有關汽車拆除的視象顯示器。換言之,如果的士司機安裝相關「一體式錶台機架」或有可能觸犯法例。

「暗渡」手機容易發生意外
記者亦留意到一名相信是的士司機的網民發布一條影片,影片中見到他在軚盤右下方、接近冷氣出風位的位置安裝了一個自製手機架,意圖將兩部手機隱藏在較低位置,避過警方巡查。
對此,工聯會立法會議員林偉江看過影片後覺得情況不太理想,司機將電話放在軚盤以下,未能在使用智能手機的同時兼顧路面,會極容易發生意外:「希望的士同業不要用這種方式『接單』。」他又指,明白到坊間現時有大量網約車平台,一個電話未必能顯示所有平台,故未來會繼續與當局研究,能否設立一個綜合平台,從而可以讓的士司機更安全地使用所有網約車平台,在多個方面之間取得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