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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六生到訪女同學家於浴室裝偷拍鏡頭 判處感化一年 最終並無拍攝到私密影像

一名17歲中六男生到女同學家吃飯時,在同學家中浴室裝隱蔽鏡頭,兩天後遭女同學家人發現並報警。該名目前已升讀護理系的男生早前承認一項窺淫罪,求情時稱犯案只屬「惡作劇」,並無意圖傷害他人。案件今(1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時,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指被告年輕且屬初犯,亦未有拍攝到任何私密照片,相信他在早前還押兩星期期間已有深刻反省,最終判處他12個月感化令。

案件今天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

現年18歲的被告梁逸晞,目前是一名護理系學生,早前承認一項窺淫罪。案情指,被告和事主案發時為同學,去年5月他受事主邀請到其位於將軍澳的住所晚飯,期間被告曾進入浴室,並擅自安裝攝錄鏡頭。兩日後,事主的母親發現該鏡頭,於是報警。警方調查後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承認犯案,聲稱只是想「惡作劇」。

至於涉案攝錄鏡頭因角度問題,只拍攝到兩名女同學上洗手間,但未有拍攝到任何私密影像,而且在案發當晚便因電量不足而停止攝錄。

辯方引述報告指犯案與「心理缺陷」有關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今指兩份報告均屬正面。報告指被告犯案主因與「心理缺陷」有關,包括因身型瘦小、健康欠佳、經常出入醫院而感到自卑,感化令則可提供相關協助。心理報告亦建議,被告接受心理介入以助更生。辯方又稱,被告還押14日後深感後悔,現已完成護理系學位一年級課程,前途正面,且獲父母支持,冀法庭採納感化建議。

鍾官判刑時表示採納感化報告,遂判處12個月感化令,其間須遵從感化官就學業及居住安排的指示,並須參與感化官認為合適的團體計劃及心理輔導;若違反感化令,案件將重新判刑。被告及其父母聞判後當庭落淚。

案件編號:KTCC 211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