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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立場新聞》署任總編林紹桐不服定罪上訴 法庭半年內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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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因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分別被判監21及14個月。林紹桐不服定罪上訴,上訴庭今日聽取陳詞,將於半年內判決;林今日無到庭。其代表大律師稱,涉案中大暴動兩周年報道僅記受訪者主觀感受,非指警察縱火,不應視為具煽動意圖;原審以「罔顧煽動後果」入罪,門檻過低。法官質疑事發兩年後報道仍歸咎警方,林明知受訪者觀點有錯仍發布,質疑有何新聞價值;另一法官指內容偏頗失實,「原文照錄」目的何在。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因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分別被判監21及14個月。其中林紹桐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22日)開庭聽取陳詞。林紹桐一方認為,原審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錯誤裁定由林處理的一篇文章內容具煽動意圖,惟上訴庭質疑林明知文章內容不實仍審批發布。在聽取陳詞後,上訴庭表示會在半年內作出判決。

林紹桐今日並無到庭。

案中共有3名被告,於前年9月被裁定罪成及判罰。其中鍾沛權被判囚21個月、林紹桐因病獲得減刑至14個月,《立場》母公司則罰款5,000元。當中只有林紹桐不服定罪提出上訴。

林紹桐之所以被定罪,源於他在署任總編輯期間,審批並發布了一篇有關於2019年11月中大暴動兩周年報導,是兩名中大舊生重遊校園的訪問,當中他們提到當日見到校園起火,同時聽到有警員訕笑時感到「好崩潰」。

林紹桐今日並無到庭,代表他的馬維騉大律師今日陳詞時就指,該篇報道中只是記載受訪者的主觀感受,並非指責是警察縱火,內容不應被視為具煽動意圖。他並強調,原審以被告「罔顧煽動後果」裁定他入罪,在保障新聞自由角度來看,門檻着實過低。

惟法官譚耀豪即場指出事發時縱火者為示威者,但時隔兩年文章內容仍然歸咎於警方,林紹桐身為編輯不去查明事實,又明知受訪者觀點有錯仍照樣發布,質疑有何新聞價值。

而彭偉昌法官指出,涉案訪問內容偏頗而且失實,在事件發生後兩年仍「原文照錄」,質疑這樣報道究竟目的何在。

律政司代表則回應指,控罪立法原意是要防範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發布構成國安風險,涉案文章中所謂的主觀感受是建基於錯誤的陳述,原審是經過仔細考慮才裁定具有煽動意圖,裁決並無不妥。他並強調,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並非絕對,不能逾越法律界線。

案件編號:CACC 22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