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二籤案首腦判囚18年 其餘兩被告判囚16年8個月 法官斥行為如「向社會宣戰」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於2020年3月搗破一個名為「九十二籤」的極端恐怖組織,懷疑涉及同年1月至2月的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港鐵羅湖站等爆炸事件,當中三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成立。高等法院法官陳仲衡今天(10月27日)判刑時斥三人的行為是「向社會宣戰」,決定將本案首腦何卓為判囚18年,其餘兩被告李嘉濱及張家俊判囚16年8個月。
三名被定罪被告包括何卓為(現年41歲,報稱無業)、李嘉濱(現年31歲,報稱裝修工)及張家俊(現年35歲,報稱程式工程師),三人原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早前陪審團裁定他們此罪不成立,但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成立。
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指出,「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最高刑期為監禁20年,考慮本案案情嚴重,三名被告的涉案行為如同「向社會宣戰」,而且他們牽涉的犯案時間長,先後干犯明愛醫院爆炸案及羅湖站爆炸案,並再計劃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放置裝有20公斤「閃粉」的炸彈,目標指向附近警員及罔顧途人安危,法官形容其犯罪行為可謂「食髓知味、變本加厲」、「根本是設計作殺人之用」。
陳官認為本案在同類罪行中屬於最嚴重的情況,對公眾及警方的人身安全構成巨大危險,必須判處具阻嚇力的刑罰,以反映法庭對此類罪行的厭惡。陳官指出,當中首被告何卓為為案中的主腦及領導者,其心理報告顯示他毫無悔意及重犯機會高,故決定以18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並不給予任何減刑;此外,何卓為曾因2019年干犯刑事毀壞罪被判緩刑,由於他在緩刑期間干犯本案而違反緩刑令,須額外服刑6日。
同案被告李嘉濱和張家俊方面,陳官指二人亦屬核心角色,當中李嘉濱負責購買原材料、張家俊負責製造遙控裝罪。陳官遂決定以1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他們過往無刑事紀錄而酌情減刑4個月,判監16年8個月。
本案涉及2020年1月27日的明愛醫院急症室廁所爆炸案、同年2月2日羅湖港鐵站月台爆炸案,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控方亦指控各被告策劃於同年3月8日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外,趁「周梓樂悼念會」引爆一個「墓碑」形的炸彈。控方指案中被告各有分工,當中主腦何卓為負責策劃該三次事件,並涉協助製造及運送爆炸品;李嘉濱負責訂購原材料及研製爆炸品,張家俊則負責製造及安裝引爆裝置,以及編寫相關程式。
本案原本共8名被告,其中7人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陪審團早前裁定他們就此罪全部不成立,當中何卓為、李嘉濱、張家俊就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成立,其餘5人所有罪名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