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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區議員施駿興與女童非法性交罪成還押候判 民青局局長委任監察委員會進行調查

AI視界

(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因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成,而非禮罪名則被裁定不成立。法官陳廣池於10月14日的區域法院審訊中,認為施駿興在2008年以舞台助理身份接觸當時11歲的事主,曾對其非禮。隨後,兩人發展為情侶關係,於2011年3月14日發生性行為。事主後來因擔憂施駿興會接觸其他年幼兒童,決定揭發事件。 政府重視區議員的品格,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將委任監察委員會進行調查,確保區議會運作不受影響。元朗民政事務專員已要求其他區議員協助,為市民提供必要服務。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涉於2008年非禮女童,兩年半後再與該名女童非法性交,被裁定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案,經審訊後,法官陳廣池周一(14 日)於區域法院裁定施非法性交罪成、非禮罪脫。辯方申請保釋候判,官聽畢陳詞後拒絕申請,被告還押至 10 月 27 日判刑,官另下令索取事主創傷報告。

施駿興。(施駿興youtube截圖)

政府表示,非常重視區議員品格,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會委任監察委員會,就此進行調查。

現年39歲的元朗區議員施駿興,涉於2008年任職舞台助理時,結識當時11歲、讀小學的事主,曾接她放學,並在公園觸碰她胸部。其後,事主升上中學,兩人發展成情侶關係,並於2011年3月14日白色情人節,發生性行為。

事主稱,後來兩人分手,因為發現施駿興出任公職,擔心他會接觸年幼兒童,決定揭發事件。經審訊後,法官陳廣池裁定非禮罪罪名不成立,但裁定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名成立。

就非禮控罪,法官信納事主有被施駿興非禮,但控辯雙方對案發時間和地點有出入,認為控方未能成功舉證,裁定非禮罪名不成立。至於俗稱「衰十一」即與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法官信納事主證供,相信當時13歲的事主以為能與被告長相廝守而配合性交。

法庭認為,辯方主張案發當日女童沒有到過其住所的說法存疑,裁定施駿興非法性交罪名成立。辯方申請保釋候判,官聽畢陳詞後,撤銷施駿興的擔保,還柙至10月27日求情和判刑,期間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

民青局委任監察委員會調查事件。(網上截圖)

特區政府表示,非常重視區議員的品格和誠信操守,並會留意司法程序,適當地跟進。民青局局長已收到元朗區議會主席及三名元朗區議員致函發起調查,當局會按《區議會條例》及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委任監察委員會進行調查。元朗民政事務專員已請當區其他區議員協助,為有需要市民提供服務,確保區議會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