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助理認因瑣事襲擊妻兒 離婚兼恐受紀律聆訊 官:難理解爭廁所爭到要郁手 判200小時社服令
49歲入境處高級事務助理,因教仔及爭用廁所等瑣碎家事,3年內3度對妻兒施暴,包括多次扼頸及強行抓衣領。他早前承認6項普通襲擊罪,周一(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放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林希維判刑時直言難以理解被告「爭廁所爭到要郁手」,勸誡他要管理情緒。
49歲被告A.T.K.與39歲妻子X,育有兒子Y現年5歲。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於1995年加入入境處,因本案已被停職,未來恐需面臨紀律聆訊,事業受創。辯方強調被告深感後悔,承認不懂與妻兒相處,現正辦理離婚手續,並積極修讀情緒管理及家教課程,情況已有改善。
林官在判刑時,對被告因瑣事訴諸暴力表示不解,直言:「我真係唔明點解爭廁所爭到要郁手。」林官語重心長勸喻被告應學會管理情緒,並強調不應將工作上的壓力帶回家庭。林官考慮到被告認罪、表現悔意及背景因素,最終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處被告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被告在2021年12月至2025年1月期間,先後6次襲擊妻兒。首宗案件發生於2021年聖誕夜,被告因不滿兒子未睡覺看電視,與妻子起衝突,其間將她推向牆壁並雙手扼頸。
此後,被告暴力行為變本加厲。2023年9月被告因「爭廁所」問題再次扼妻子頸部;同年11月及12月,被告分別因「搶仔」及不滿兒子發脾氣,強行抓住兒子衣領及扼其頸部。2024年初及2025年初,被告再因發脾氣扼妻頸,甚至向妻兒揮動風筒恐嚇。
案件編號: KCCC 900079/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