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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積犯持鎅刀尾隨少婦入屋圖強姦判囚9年 事主憂慮傷及嬰兒不敢呼叫 悄悄致電母親相救

一名本身有多次案底的六旬漢,兩年前在所住屋邨「見獵心喜」,尾隨一名推嬰兒車的年輕女子進入住所單位後,取出鎅刀指嚇女子,繼而大肆非禮並企圖強姦她。女事主因擔心嬰兒和自己的安危,不敢呼叫求救,曾哀求「唔好傷害我個BB」,幸獲母親及時相救;該六旬漢被捕後,直認當天想找個身材豐滿的女子強姦。涉案六旬漢昨天(5月27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企圖強姦等五罪,法官斥責被告為滿足一己私慾犯案,卻令事主飽受創傷,最終判監九年。

被告梁錦華(蒙頭)承認企圖強姦等五罪,判囚九年。

被告梁錦華(67歲,報稱無業)昨天承認一項嚴重入屋犯法、一項猥褻侵犯、一項企圖強姦罪,以及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庭上透露,被告過去有11次案底,包括兩次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兩次襲擊案底,與本案罪行類同。

辯方昨日求情時稱,被告承認案情惡劣。法官杜麗冰引述了被告弟弟的求情信,信中稱被告在離婚後感到孤單,但杜官表明這不是犯案的理由。

被告警誡下表示:想找個身材豐滿女性強姦

案情指,在2024年7月5日下午3時許,26歲的女事主X推着嬰兒車,與9個月大的嬰兒返回荔景邨住所單位時,被告突然在她背後問她:「使唔使幫忙?」X轉身,看見被告正用鎅刀指着她,被告並說:「無乜嘢,想開心下啫。」X擔心被告傷害自己和嬰兒,遂讓被告入屋,不敢呼叫求助。

入屋後,X先將嬰兒放入房間,然後坐在梳化上,請求被告放下鎅刀。被告依她所放下鎅刀,繼而來到X身前,伸手撫摸她胸部,又親吻她的頸及嘴唇,還問X是否興奮。其間,X的嬰兒一度哭泣,X便入房餵奶,但被告跟隨她入房,脫下她的衣服並舔她私處、指插陰道。

X害怕被告會強姦她及傷害嬰兒,不敢反抗,其後偷偷致電母親,同時向被告說:「唔好傷害我個BB。」X的母親意識到女兒求助,隨即報警,並偕男友上門查看。X的母親來到單位後,X衝出應門,被告收起鎅刀一度躲在門後,但遭X的母親發現,嘗試制伏被告期間遭被告打傷。數分鐘後,警方到場將被告拘捕。

在警誡下,被告稱獨居於荔景邨,案發當天攜鎅刀外出,本想找個身材豐滿的女性強姦,走到街市時看見X,被她吸引,於是尾隨X返家犯案。被告又稱,因為憐憫X,所以最後沒有強姦她。

案件編號:HCCC 225/2025

案發在荔景邨,被告與女事主都是荔景邨住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