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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施駿興10多年前跟13歲女童非法性交罪名成立 還押10.27判刑

AI視界

(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被控於2008年及2011年分別非禮及與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區域法院9月14日裁定他非禮罪不成立,但非法性交罪成立,即時收押候判。控罪指,37歲施駿興於2008年11月猥褻侵犯當時11歲女童X,並於2011年3月14日在天水圍某單位與當時13歲的X非法性交。施承認曾與X交往,但否認有性接觸;辯方曾質疑指控涉政見,遭X否認。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10多年前在學校的課外活動中認識11歲女童終發展成情侣關係,被指在她未成年前對她非禮甚至跟她性交。女童到長大成人後才報警舉報,施駿興因而被起訴,他否認控罪,惟經過審訊後,今日(14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非禮不成立,但非法性交罪名成立,法庭下令將他即時還押監房看管直至10月27日,等候女事主的創傷報告後判刑。

控罪指,37歲被告施駿興於2008年11月某日,在九龍土瓜灣高山道公園內猥褻侵犯當時11歲女童X;並於2011年3月14日在天水圍某單位內,與當時13歲的X非法性交。

現已年近30歲的X曾在庭上供稱,她在小學時在學校戲劇小組認識任導師助手的被告,之後二人發展成曖昩關係,2008年11月某天被告來學校接她放學後帶她到高山道公園,並對她摸胸及吻頸吻耳非禮。

相關控罪的其中一項關鍵證據,是X聲稱當時在公園內拍攝的一張合照,惟因為該照片檔案中所紀錄的拍攝日期跟案發日期不符,加上X未能確認到是在公園內哪一個位置發生非禮事件,故法庭認為控方未能成功舉證,遂裁定非禮罪名不成立。

就非法性交一罪,X指她在升中後去看話劇時跟被告重遇,終跟他成為情侶,並於2011年3月在被告多番要求下跟他性交,當時她只有13歲。她在2023年報警稱遭侵犯。

而施駿興則承認跟X有過戀人關係,但就否認跟她有性接觸。其律師在盤問時,更質疑X是因為政見問題才作出非禮等指控,但X否認。

法庭就認為,X在此之前未有性經驗,這次跟被告的性行為定必刻骨銘心,因此她在多年後仍能夠詳細覆述案發經過,反而被告的相關證供不盡不實,亦未能反駁X的說法,故此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DCCC 90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