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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涉非法性交案 施駿興同意靠近女童拍「伸脷相」不理想 強調無非禮意圖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涉嫌於10多年前非禮及與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案,今(15日)在區域法院續審。第五天出庭自辯的施駿興稱,2008年和女事主「伸脷」合照無非禮意圖,但他事後看相片效果亦感「不理想」且令人誤會;他另就2010年提出的拍拖界線再度強調「(當時)非常清楚唔能夠同一個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且曾遭朋友提醒女方「未夠秤」,他承諾「一定唔會發生」。施駿興今作供完畢,辯方下週一(18日)將傳召專家證人出庭作供。

施駿興今作供完畢,辯方下週一將傳召專家證人出庭作供。
施駿興今作供完畢,辯方下週一將傳召專家證人出庭作供。

被告施駿興(37歲)被控一項非禮及一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指他於2008年11月某日,在九龍土瓜灣高山道公園,猥褻侵犯11歲女童X。他另被控於2011年3月14日在天水圍某單位與13歲女童X非法性交。

施駿興今接受辯方覆問時,就控方展示2008年的「嘟嘴」及「伸脷」合照作出解釋。施澄清,女事主X模仿他「嘟嘴」是兩人於2010年底拍拖後的事。針對2008年的休憩處合照,施承認當年21歲的自己知道X僅是小學生,形容當時利用電腦特效拍照純屬「輕鬆玩」,因鏡頭角度才顯得關係親密,又說現在看來感覺相片效果「唔係咁理想,令人誤會」。

法官質疑:既然「冇嘢」為何覺得「不理想」?

區院法官陳廣池。
區院法官陳廣池。

法官陳廣池追問指當時現場只有兩人,照片理應不給外人看,質疑既然兩人當時都「冇嘢」為何「不理想」?施回應表示當年沒想太多,只是現今重新審視確實感到不理想;他強調當時「只是伸脷,沒有舔下去」,強烈否認有非禮意圖。

此外,施駿興就拍拖期間訂立界線、不發生性行為的口供再度強調:「我非常清楚唔能夠同一個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他透露當時身邊知道兩人交往的朋友,曾不斷提醒他「喂,你要睇住喎,未夠秤㗎喎」,他當時亦向朋友給予信心,承諾「一定唔會發生」。

辯方傳召胞姊作供 指施駿興家中房門難關上

另外,被告胞姊施詠議今庭上供稱,她於2006年結婚後才搬離天水圍的案發單位,搬離之前父母曾在大廳以防火板為她間出房間,惟其後因環境陰暗而在她婚前拆除。

然而,拆除時導致牆體爆裂、鋼筋外露,直接影響了被告房門的關合,即使勉強掩上仍會留下如手掌般闊度的空隙。她補充,2011年1月至8月女兒不適期間,曾讓其女和工人白天在案發住所暫住。

案件編號:DCCC 90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