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
朗讀

台灣觀察:一個官派官員權力凌駕全島公民,台灣憲政荒謬絕倫! 文:陳國祥

AI視界

(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資深媒體人陳國祥批評,台灣行政院長卓榮泰八度以「不副署」阻擋立法院三讀法案生效,形同繞過覆議程序,創設憲制未明定的「第二次否決權」或「口袋否決權」。文章指副署本意是承擔政治責任,非否決法律;行政院若認為法案窒礙難行,應依程序提出覆議。作者質疑卓對不同加碼支出法案採取不同副署標準,認為會架空立法權及權力分立,並促行政院回歸覆議機制、立法院採取制度化反制。

民主憲政的核心,在於權力分立與制衡,而制衡的前提,是每個機關都嚴守自身的「角色」與「權限」。然而,當前台灣卻出現一個荒謬絕倫的現象:一位未經立法機構同意、不具直接民意基礎的官派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負責人,竟能以「不副署」為武器,八度阻擋立法機構三讀通過的法律案生效。

官派的官員卓榮泰竟能以「不副署」為武器,八度阻擋立法機構三讀通過的法律案生效。(台灣中時新聞網圖片)

這不僅是行政權對立法權的全面霸凌,更是一個官派官員的個人意志,凌駕於全島公民透過立法代表所表達的多數民意之上。台灣地區的憲政秩序,已然陷入前所未有的危機。

副署是責任,不是否決權

台灣地區的憲制性規定第37條規定,台灣地區領導人公布法律須經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負責人副署。其制度本意,在於雙首長制下由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負責人承擔政治責任,並作為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與台灣地區領導人權力牽制的一道安全閥。換言之,副署是「責任」的象徵,而非「權力」的賦予。當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認為立法機構通過的法案窒礙難行時,台灣地區的憲制性規定增修條文第3條早已設計了明確的防衞機制——覆議權。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應移請立法機構覆議,一旦立法機構以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台灣地區憲制性規定明文規定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負責人「應即接受該決議」。這才是正軌。

然而,卓榮泰卻跳過覆議程序,直接以「不副署」方式讓法案無限期擱置,形同創造了台灣地區憲制性規定未賦予的「第二次否決權」或「口袋否決權」。這種做法,不僅架空了台灣地區立法機構的立法權,更打破了「行政對立法負責」的基本原則。如果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負責人可以依個人見解拒絕副署,那麼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所屬的公務員,是否也可以自命「上級指令違憲」,就拒絕在公文上簽字?如此一來,整個行政體系將陷入癱瘓,法治精神蕩然無存。

「守門員」說法的荒謬

卓榮泰自詡為「少林足球」中不斷挨球打的守門員,說法十分荒謬。(台灣中時新聞網圖片)

卓榮泰自詡為「少林足球」中不斷挨球打的守門員,聲稱行政團隊必須承擔歷史責任,扮演好守門員角色。然而,這套說法最大的問題,就是把「守門」當成絕對、最高、隨時發動的功能,根本不顧憲制性規定所分配的「角色」。即使是足球賽,也不是人人都可以守門;只有經過合法程序指定的球員,才能擔任守門員。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負責人本質上只是「執行權」的首長,怎能自命超級守門員,用「不副署」來對抗立法機構三讀通過的法律案?

更荒謬的是,卓榮泰的「守門」標準前後不一。他一下子說「台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增加預算是違反憲制性規定,跑過來守門;如今對於同樣加碼支出的無人載具條例卻又委棄守地,選擇性副署。這算什麼?副署是責任,不是選擇;更不能一案一把尺。如果副署變成「行政管理機構贊成的就簽,不贊成的就擋」,原本的責任制度,就會變成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負責人手中的否決工具。這次無人載具條例獲得副署,更凸顯問題不在「哪一案該簽、哪一案不該簽」,而在副署本來就不應成為選擇法律能否上路的政治工具。

官派官員憑什麼凌駕島內全體公民?

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負責人由台灣地區領導人任命,不須經立法機構同意,本身不具直接民意基礎。然而,若拒絕副署就能讓立法機構三讀通過的法律無法運作,等於讓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負責人取得憲制性規定未明文賦予的實質否決權。如此一來,立法機構三讀之後,還得再過「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負責人這一關」,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負責人形同實質擺脫憲政體制的制衡。今天可以用不副署阻擋在野黨法案,未來政黨輪替,其他政黨執政的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負責人同樣可能援例辦理。惡例一開,沒有任何政黨會永遠是受益者。

在民主憲政體制下,立法權代表民意監督行政權,而行政權對立法機構負責。島內全體公民透過選舉產生立法委員,立法委員依憲制性規定第63條議決法律案,這是人民主權的展現。一個官派官員,憑什麼以個人見解否決全體公民透過立法代表所表達的多數民意?這不是守門,這是拆門!台北市長蔣萬安公開批評卓榮泰自稱「守門員」,抨擊「這不是守門,這是拆門!」一語道破了問題的核心。當行政權今天拆掉立法與行政之間的橋梁,明天動搖的恐怕是權力分立與多數表決的制度基礎。

憲政危機與國際警訊

卓榮泰已八度拒絕副署,創下歷史先例,從財政收支劃分法到衞星廣播電視法,搪塞理由千奇百怪,但行為舉止卻又高度一致:行政權不受限制,立法機構的尊嚴與功能遭徹底閹割。論此舉不僅癱瘓立法與行政的權力分立,也被國際憲法學界視為警訊。

卓榮泰宛如「太上皇」的角色,更讓卓式的「超級否決權」成為國際笑柄。某種程度,賴卓體制的做法與特朗普2.0時期的美國行政權擴張相比,繞過國會挑戰三權分立界線、重組聯邦官僚體系以及獨斷推行激進關稅,彷彿有着相同權力膨脹意味。

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負責人將「副署權」防禦性工具擴張為攻擊性否決權,是朝野對抗走向極端後的憲政創傷。當行政權可以自行認定法案「違憲」並拒絕副署,終止法律效力,台灣地區的民主制衡機制實質上已陷入癱瘓。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負責人應回歸台灣地區憲制性規定框架行使覆議,而非將副署權工具化;立法機構則須善用制度化的反制手段,以實際行動捍衞立法權制衡行政權的底線,才能堅守權力分立及制衡的民主價值。

民意紅牌,驅逐出場

憲政的基本精神是「有限政府」,每個機關都只能在特定權限範圍內行使權力,而不是假悲壯情懷為所欲為。卓榮泰一方面自稱「守門員」,卻又自行充當裁判來定規則,最終恐怕不是守住憲政秩序,而是政治正確下的意識形態。一個鄙視民主規則又動輒掀桌的執政團隊,不僅讓內部的政治僵局無解,身為行政最高機關首長還帶頭作亂,這樣的「守門員」,只能夠由「民意紅牌」請他下場。

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若真要當憲制性規定的守門員,最重要的,該在「行政院權限範圍內」,確保每個行政機關、官員,都遵行了當初的就職誓詞。行政權的核心乃是執行法律,而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負責人作為台灣地區最高行政機關的首長,最核心的憲制任務,就是監督所屬全體機關人員都能忠實執行法律。這是義務,是責任,而不是「權力」,這才是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的合法「守門員」角色。當一個官派官員的權力可以凌駕島內公民,台灣地區憲政的荒謬,已到了必須徹底反省的時刻。

文:陳國祥

政治大學 新聞系、新聞研究所碩士,台灣資深媒體人,曾任「中央通訊社」董事長、「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自立晚報》總編輯、《中國時報》總編輯、《中時晚報》社長、台北市 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委員、《中國時報》特約主筆、時報育才董事長。現為傳媒顧問。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