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心夫婦控假新聞誹謗 高等法院判指控成立 《蘋果日報》須賠共150萬元
中國創新投資主席向心及妻子龔青,於2019年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旗下的《蘋果日報》,發布誹謗二人及其公司牽涉間諜活動的失實文章。案件2024年9月於高等法院審理,《蘋果》並無派代表出席聆訊。法官潘兆童今日(18日)頒判辭裁定誹謗指控成立,判《蘋果》要賠償向心夫婦及其公司共150萬元兼付訟費。

本案原告為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向心和龔青,被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
原告案情指,《蘋果日報》於2019年發布共10篇文章,內容失實地指夫婦二人藉公司從事間諜或者特務活動。當時二人正身處台灣,報道刊登後台灣當局對他們展開調查,並禁止他們離境長達4年。他們因此未能回港參與公司營運,以致股價下跌。他們同年在台灣被指涉嫌違反國安法被拘捕,在罪證不足下被轉以洗錢罪起訴,但經一、二審均判無罪,至2023年10月被撤銷出境限制。

潘官在判辭指,《蘋果日報》時任總編輯羅偉光曾呈交證人供詞,指案中文章涉及公眾利益,但因為辯方對向心夫婦的案情沒有爭議,亦無安排羅偉光出庭作供,辯方的說法缺乏證據支持。潘官亦指涉案文章用詞簡單直接,要表達的意思顯而易見,內容無疑會令到向、龔二人受到嘲笑及鄙視,亦令其他人對他們敬而遠之。
而《蘋果日報》並無舉證以顯示文章中對二人的指控屬實,以及他們曾採取過任何步驟去核實指控的內容,事實上原告公司曾公開作出否認,但涉案文章中並無提及相關聲明。潘官因此裁定原告針對《蘋果》的誹謗指控成立。
至於賠償方面,原告本來就其商譽及個人名譽上的侮辱損害,以及焦慮等情感傷害索償共260萬元,但法庭認為恰當的賠償金額為130萬元,再加上對向心、龔青二人各10萬元的加重性損害賠償,總賠償金額為150萬元。
案件編號:HCA 2424/2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