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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亦卿遺囑爭議案 五女周蕙蕙獨得股份 六女周薇薇同意「唔賣散」單靠周蕙蕙是否誠實守信

其士集團創辦人周亦卿的遺囑爭議案,今日(8日)於高等法院續審。被告一方、周亦卿的六女周薇薇於庭上一再強調,父親生前明確表示「寧願做牆紙都唔想賣散股份」、「個個(子女)都知道」。對於原告方質疑若股份交予一人,「唔賣散」只靠其誠實守信,周薇薇認同並稱「可以咁講」。

其士集團創辦人及榮譽主席周亦卿博士。

本案原告為長女周莉莉,被告則為五女周蕙蕙(藝人吳家樂之妻)及六女周薇薇。周亦卿於2018年離世,其在2015年10月訂立的最後一份遺囑中,將名下價值高昂的1.89億股其士股份,全數交由五女周蕙蕙繼承。長女周莉莉對此提出質疑,入稟法庭要求裁定2015年遺囑無效,並要求以2009年版本的遺囑作準。

周亦卿在2015年10月訂立的最後一份遺囑中,將名下價值高昂的1.89億股其士股份,全數交由五女周蕙蕙繼承。

周薇薇今天繼續接受原告方盤問,指她在2015年受父親周亦卿所託,協助成立信託及訂立遺囑,而她向律師及會計師事務所索取意見後,她會解釋予父親及討論,「我唔會就咁揼份文件俾佢自己睇」。周薇薇另會繼續向律師及會計師事務所深入提問,以獲得更清晰及詳細的資料。

原告方指周亦卿一直希望把名下其士股份悉數轉到信託,周薇薇則回應她「唔可以幫爸爸講」,但承認父親「好清楚話唔賣散(股份)」,而父親亦曾提及以信託形式管有股份是其中一個選項。

原告方質疑若把股份悉數給予五女周蕙蕙一人,「唔賣散」就單靠周蕙蕙是否誠實?周薇薇回應稱「可以咁講」。

周薇薇上周作供時表示,其父親並無清晰指示誰是受益人,令成立信託一事停滯不前。她又稱,父親做決定時有個人主見和想法,同時是她的老闆和父親,故毋須向她解釋做決定的原因。

案件編號:HCAP 2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