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無向校方披露受廉署調查 辯稱受法例約束 官指為保教席刻意隱瞞 裁定欺詐罪成
路德會啟聾學校一名男教師,應徵時隱瞞自己正接受廉政公署調查,被落案起訴後仍然未有坦白,要待校方看到新聞查問才承認事件。他因此事被控3項欺詐罪,一度辯說因披露廉署調查屬違法所以未有申報。西九龍法院裁判官施祖堯今日(11日)裁決時指,聘用條款包括要披露所牽涉的訴訟或調查,被告知道無法履行此項條款不簽約便是,但他卻兩度簽約,明顯是希望獲聘及避免處分,裁定他全部罪名成立,准他保釋至9月15日,等候其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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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被告游昇浩被控於2022年7月至2023年年底,共3次沒有向路德會啟聾學校披露他正受廉署調查及刑事檢控,詐騙學校聘任他為教師。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啟聾任教前曾先後任職保險公司及入境處,因為從保險公司離職後還有人以他名義開單而受廉署調查及起訴。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2021年9月受廉署拘捕調查,2022年7月獲路德會啟聾學校聘用為合約教師,合約條款包括要申報用涉及的任何訴訟程序、被捕或專業失德,如有隱瞞校方將施以紀律處分。
2023年8月被告獲轉聘為常額教師,再次簽署有同一條款的合約。到11月他被正式起訴仍然沒有知會校方,要到12月校長從新聞得到消息後提出疑問,他才如實相告。
施官認為,若被告想過有可能犯法而不能向校方披露調查,他必然清楚自己無法履行該項合約條款,那便應該婉拒簽約。而他選擇繼續簽約的唯一意圖是想隱瞞校方以保住教席,屬不折不扣的欺騙目,令到校方蒙受不利,因此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WKCC 228/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