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疑慮】規管網約車條例即將生效 「智慧出行」里程碑 陳宗彝:須時刻確保市民數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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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規管條例即將生效,首階段發1萬個許可證,料2027年8月全面實施。議員陳宗彝指出,網約車收集大量出行數據,數據安全屬國家安全,關鍵數據伺服器及核心數據須存放香港境內,並設巨額罰款、停運甚至撤銷牌照等罰則;同時善用不具個人識別的大數據,改善深宵、口岸及節假日交通調度。他強調須確保「在港經營、在港納稅」,在發牌條件加入披露交易量及佣金,防跨國企業轉移利潤;建議佣金上限不高於兩成、強制披露收費,禁以廣告費、排名費剝削司機,並容許的士車費按時段浮動一至兩成、為網約車動態定價設上限。他認為今次規管是「智慧出行」里程碑,透過良性競爭推動的士業轉型升級,最終惠及全社會。
香港「網約車」由2014年開始進駐,並以「私家車」載客取酬形式營運,直接衝着傳統的士業界生態。問題「拉鋸」多年,直到2025年底,立法會通過規管框架,並於早前通過四項附屬法例,並設有過渡期。首階段推出1萬個網約車許可證,預計明年(2027年)8月全面生效。
一直關注網約車問題的立法會選委會界別議員陳宗彝,接受《堅雜誌》訪問時以國家安全為切入點,提出網約車每天收集大量市民出行數據,數據安全屬於國家安全一部分,關鍵數據伺服器及核心數據等必須存放香港境內,政府同時也要好好利用大數據,協助調度交通。
他又認為,必須採取措施,確保網約車「在港經營、在港納稅」。他說,今次規管是香港「智慧出行」的重要里程碑,把經營者納入可比較、可追責的制度下,透過良性競爭推動的士業轉型升級,最終得益的將會是全社會。
文:Wing Yi 圖:陳錦輝

立法會早前完成了網約車規管立法程序,落實了三方發牌制度,今年8月大部分法律條文生效,包括提高非法載客取酬(白牌車)罰則、「的士及網約車綜合筆試」開放報名, 即司機必須領有平台牌照、車輛許可證及駕駛許可證,違者屬非法載客取酬,現階段先設一萬個車輛許可證上限等等。陳宗彝認為,在新制度下,網約車規管不能單單只處理「合法化」,更重要是建立一個公平、可持續及可監管的制度。
他指出,香港市區地少人多,街道繁忙,而且「時間車速」持續下降,即每開行一小時,從2003年的25.6公里,跌至2025年的22公里。今次政府平衡了乘客需求以及實際交通情況,批出一萬個許可證作為「起步點」,按交通承載力動態檢討,避免重蹈倫敦無限發牌導致嚴重擠塞的覆轍。

出行數據必須存放香港
陳宗彝指出,網約車平台每天收集大量出行數據,數據安全是國家安全其中一個重要部分,屬敏感範疇,而香港作為國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理應採取與國際接軌的高標準保護措施。
基於私隱及國家安全的大前提下,關鍵數據伺服器及核心數據等必須存放香港境內,當中更要設立嚴厲罰則,包括巨額罰款、暫停營運甚至撒銷牌照等措施。
陳宗彝認為大數據資料關乎到國家安全問題,但非「生人物近」,從另一方面看,也應善用大數據,引導智慧出行模式,利用不具個人識別資料的出行數據,改善深宵、口岸及大型節假日的交通調度問題,讓整體交通網絡更具效率。

須杜絕跨國企業轉移利潤
陳宗彝更指出,不少跨國網約車平台慣以「管理服務費」及「專利授權費」等內部關聯交易,將營運地的利潤轉移至低稅區,此做法將對香港沒有任何幫助或實質貢獻。為針對一些跨國企業的利潤轉移行為,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已推行BEPS2.0「支柱二」方案,規定合併年營收達7.5億歐元以上的大型跨國企業集團,在其實際營運的每個國家或地區均須繳納至少15%的有效最低稅率。

避免的士被「綁住手腳」競爭
因此,陳宗彝建議港府應跟隨國際步伐,杜絕跨國企業轉移利潤情況,例如可在發牌條件中,加入營運平台須向稅局披露交易量及佣金,防止利潤轉移,確保「在港經營、在港納稅」。
陳宗彝又認為,現時平台佣金欠透明,司機收入隨時被各種隱藏收費蠶食高達三成,因此,政府應研究設定營運商佣金上限,建議不能高於兩成,並強制披露各項收費,禁止以廣告費、排名費變相剝削司機。他又建議容許的士車費按時段彈性浮動1至2成,並為網約車動態定價設上限,避免的士被「綁住手腳」競爭。
陳宗彝還建議引入多元化網約平台,例如內地常用的滴滴和高德、歐美的Uber,以及東南亞的Grab等,便利旅客出行時有更多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