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
朗讀

支聯會案|三被告中判刑最重 鄒幸彤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AI視界

(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各被裁定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認罪的何俊仁判監5年2個月;李卓人判囚7年;鄒幸彤判囚7年3個月,為三人中最重。鄒已就定罪及刑期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案件暫未排期。

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各被裁定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其中認罪的何俊仁較不認罪的李卓人及鄒幸彤判刑較輕,被判監5年2個月;至於李及鄒則分別被判囚7年及7年3個月。刑期最重的鄒幸彤已正式向上訴庭遞交申請,就定罪及刑期申請上訴許可。目前該案仍未有排期。

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原審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姬認為,本案屬於「情節嚴重」級別,案發時正值社會動盪不安,各被告本身亦具有一動的動員和影響力,他們利用各類活動和不同的社交平台作出煽動,被煽動對象包括全港不同年齡的巿民,而且他們明知其主張可能違反《憲法》及《國安法》,但仍一意孤行,有預謀而為之。

法庭認為3人在控罪期間同作為支聯會的常委和主要行事者,罪責基本相同,故判刑起點同為7年6個月監禁。何俊仁因為認罪及過往公職貢獻減刑最多,李卓人則因為公職貢獻,得到得刑期扣減亦較鄒幸彤多。

至於已經解散的支聯會,則被罰款150萬元。

案件編號:CACC 358/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