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李卓人、鄒幸彤及支聯會罪成 黃汝榮:修改憲法應從合法途徑中達到
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今日(21日)早上裁決,法庭經審訊後裁定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鄒幸彤「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法官今未有在庭上讀出完整裁決理由,並已將把全文上傳上網,案件押後至下周五求情。前裁判官黃汝榮接受《堅料網》訪問時,認為法庭的裁決是絕對正確,並就法官的裁決摘要進行分析。
黃汝榮在裁決摘要中表示,被告在《國安法》實施後,明白綱領違憲,他們拒絕懸崖勒馬,一意孤行地堅守抗爭立場。他們蓄意將六四事件與反修例風波相提並論,藉此挑起受眾對共產黨的敵意,使公眾對中共失去信心,指他們不單把自己「豁出去」,也是在鼓勵其他人堅持抗爭,目的是破壞國家的根本制度。
黃汝榮又指,法庭認為被告試圖透過挑起敵意和分化,使他人對中國共產黨失去信任,並有意圖鼓勵支聯會支持者伺機而動,以不合法的手段推翻政權,法庭又裁定,於控罪期間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均是支聯會的「主導意志」,根據「歸責原則」,將他們3人與控罪相關的違法意圖和行為,視為支聯會的意圖和行為。
黃汝榮表示,就「煽動」這個字眼,簡單來說是指一些人士透過鼓吹他人的行為去達到某一項目的,至於推翻政權,他指「國家政權」主要的核心基礎就是憲法。他說:「國家的憲法是否不能更改?若對國家的憲法是有認識的話,其實修改憲法是可以從合法的途徑中達到。」他舉例,實際上可透過人大去進行一些修改憲法的程序,就可以達到修改憲法的目的。
黃汝榮強調「國家的憲法是必須由有關權力機構,去經過一些合法的程序才能達到『修改憲法』這個目的」,至於要更改國家的基本和根本的制度,也並非透過一些鼓吹的行為就可以達到。他又指留意到被告其中一個論點就是「保障言論自由」,但他認為言論自由在不少過往的案例中法庭已經有一個很清晰的定義,言論自由始終都有一個界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