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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三度於男廁內塗鴉煽動字句 官接納受假資訊誤導形成扭曲觀念 判感化18個月

19歲自閉青年去年先後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內,寫上包括「光時」口號等多項具煽動性的字句,他承認刑事毀壞罪後再被裁定「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成,今日(1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感化18個月及賠償1,500元。總裁判官蘇惠德接納他2019年時受片面或虛假資訊誤導,形成對政府或警隊的偏頗扭曲觀念,加上考試失利才以錯誤方式宣洩情緒。

梁佳樂(左)最終獲判感化。(資料圖片)

蘇官指煽動罪會嚴重動搖社會穩定的基礎,法庭為維護公眾利益須判刑具阻嚇性刑罰,但見到被告在事發後仍然積極求學,警方亦未有發現他有其他違法資訊及行為,相信他沒有根深蒂固的反社會特質,今次只是單一事件,加上他的犯案方式傳播力亦有限,所以給予他改過自新的機會。

被告梁佳樂在2025年7月17日至21日案發期間,於廣東道中港城一間公司任職暑期兼職文員時,先後三次在公司的男廁牆上寫上辱罵警察、前特首林鄭的內容,以及「光時」口號,最終被埋伏警員逮獲。

心理報告指被告由內地來港母語是客家話,他在小學時曾被同學推入女廁欺凌,故此在廁格內會覺得焦慮及心理壓力。他經過輔導之後,已不再像犯案時受2019年或兒時的經歷困擾。

案件編號:WKCC 323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