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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承認跟羅冠聰串謀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安 高院聽求情後擇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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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昨日(2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由法官譚耀豪處理。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在港聯同潛逃海外的羅冠聰及其他人,請求外國對香港及中國實施制裁、封鎖或敵對行動。譚官聽取求情後表示將盡快頒布判刑日期。黃之鋒現正就「35+初選」案服刑,本來預料明年1月出獄;今次定罪最高可判囚10年至終身。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跟已經潛逃海外的羅冠聰串謀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他今日(2日)於高等法院承認控罪,案件由高院法官譚耀豪處理。譚官在聽取黃之鋒的求情後,表示會盡快頒布判刑及理由,決定日期後會通知各方。

黃之鋒及羅冠聰曾赴美國跟當地政客會面。

現年29歲的黃之鋒,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黃之鋒本來明年初便刑滿出獄。

羅冠聰已經潛逃外地,正受香港警方通緝。

目前黃之鋒正就「35+初選」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服刑,本來應該可於明年1月出獄。至於他今次再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一經定罪,可判監3年以上、10 年以下;但若屬「罪行重大」,則可判囚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

多國領事都有派人到庭旁聽。(燊亮攝)

案情指,被告黃之鋒與羅冠聰等人於2016年創立「香港眾志」,目的要在香港推動「民主自決」,並採取國際遊說策略,透過社交平台呼籲制裁。該組織已於2020年已解散。

在案發期間,被告透過社交平台包括facebook專頁、twitter、Patreon發文,帖文都是由被告發出,或得到被告認可然後發布。

《國安法》前積極游說外國制裁

在國安法頒布之前,被告及羅冠聰等人持續推動國際戰線,請求制裁香港特區及中國。他們藉探訪外國政客、發起簽名運動、在社交平台宣傳等行動,以「國際戰線」名義行事。

國際遊說方面,2016年11月,被告、羅冠聰與「香港眾志」,聯同民主派推動美國法案(HKHRDA),要求美國政府重新審視香港的待遇,要求美國總統制裁中國和香港、不予被制裁人士入境及凍結其資產。當月,他們訪美期間並與佩洛西等政治人物會面,遊說立法事宜。被告其後有將相關情況於社交平台發布。

2019年中,香港爆發「反送中法例」抗議,局勢升級。同年9月,一行七人代表團前往美國,當中包括被告及羅冠聰,出席美國國會及中國委員會主辦的聽證會。被告提及香港的抗議情況,要求美國重新審視香港的特別待遇地位,及通過「香港人權法」。此外,他又跟當地參議員會面,傾談人權法立法事宜,該法案其後簽署並成為正式法律。

除了美國方面,被告又透過遙距方式進行國際遊說,包括曾與時任德國聯邦外交部長Heiko Maas討論,要求德國不要賣武器給香港警隊,及遊說德國訂立與上述相類的法案。

意大利方面,同年被告又以電視遙距形式參與過意大利國會外事聽證會,亦要求當地政府停止出口控制人群的器材給香港警隊。同年12月,他並參加會議呼籲歐盟成員國﹐停止出售武器及裝備給香港警隊,以及制裁特區官員以作懲罰。

簽名運動方面,2019年,被告與「香港眾志」發起運動,爭取公眾及外國政府支持。2019年至2020年5月間,被告、羅冠聰與「香港眾志」發起4次簽名運動,要求美國、法國、瑞士等各國不要供應戰術設備給香港警隊,並遊說該國國會通過對港的「保護法案」;控方指「保護」的意思是限制武器出口及群眾控制技術。

同年11月,美國通過限制商業出口彈藥、催淚彈等給香港警隊。被告在Facebook發布提及該法例被通過,及提及他之前往美國遊說停止供應。

在外國媒體上,被告多次提及過國際遊說及發起簽名運動;2019年至2020年間,他亦在報紙發表文章、接受外媒訪問,公開要求美國制裁中港,以向中港施壓。

國安法頒布前,被告與羅冠聰繼續倡議「國際戰線」及要求外國制裁中港,推動撤回國安法,包括2020年5月21日曾在Facebook發帖,表示無悔推動過美國對港人權法,會在崗位尋求可能繼續拓展國際戰線。

發文方面,他又曾在華盛頓郵報發文,呼籲美國在與中國貿易中加入香港人權條款。

另外,2020年5月28日,被告與羅冠聰等人發起全球簽名運動反國安法,特別向歐洲領導人請願,希望英國及歐盟國家向中國施壓,以撤回國安法;並促請英國等加入法案,作出制裁行動、從中國貿易中加入香港人權條款。

被告在Facebook提過,這些制裁包括針對官員或個人、針對香港及整體中國,例如採取特別關稅措施等。他又在彭博及星期日郵報的訪談中,表示希望英國制裁中國,希望藉以迫使中國撤回國安法。

《國安法》實施後繼續推動「國際線」

國安法後推動國際戰線情況方面,2020年6月30日被告等人宣布解散「香港眾志」,他與羅冠聰同日各自辭職。羅隨後離港,並在Facebook帖文指不會放棄看法及立場,亦不會放棄國際戰線,會續尋求國際社會的支持。被告又受訪指「香港眾志」雖然解散,但在外國的「戰友」包括羅冠聰等人會繼續發展國際戰線,推廣及說出在香港不能說的事;同時香港亦需有人留下,他會繼續抗議、將香港的情況告知世界,「爭取國際關注」。

被告又將羅冠聰的帖文分享,該文提及國際戰線是必然要堅守的戰場,與本地抗議同步進行。他與羅在不同場合亦說過,國安法後角色有改變,羅冠聰會走多一步,成為國際線的代表人物。他自己亦會繼續爭取國際關注,雖不再以「眾志」名義。被告承認有推動過美國人權法立法,最終成為法例。

被告確認曾跟已離港的羅冠聰溝通過,表達國外需有人繼續發聲,談及本港抗議情況,引起國際關注,而香港須同步進行。羅冠聰參與訪談,亦提及有跟被告討論過國安法頒布後的各自角色分工,全部人都同意被告會在港繼續「工作」,而國際層面上則需另有公眾人物,以續維持國際線。

被告曾發表文章,指國際上的角色需有彈性,又提及北京收緊紅線後,令全世界的人「打咗冷震」,但他們會「如水」一樣繼續抗爭,但抗爭需入地下,而羅冠聰離開香港,在國際舞台續發聲。

2020年9月24日,被告被報章問及羅冠聰離港之事時,強調自己會繼續留守,因爭取國際及本地支持同樣重要,關鍵是香港亦有繼續抗爭、抗議,令世界知道「我們仍然有力向前行」。

2020年7月至12月期間,羅冠聰作為國際線公眾人物,持續會見外國政客及參加聽證會。例如在美國外事委員會聽證會上,講述國安法不公平之處,又指稱北京已違一國兩制,不應享香港的行政好處等等。被告亦有分享相關內容。

同年7月21日,羅冠聰在Facebook表示會見過英國官員,提議制裁香港警隊人員、限制入境英國及凍結資產。被告亦有分享帖文。

被告亦曾發布文章及接受訪談,包括撰文呼籲商界必須繼續推動自由,指北京脅迫是因為擁有全球最大消費市場,但商界應趁機平衡投資組合,分散市場投資,避免倚賴中國,只要香港可續成資金進入內地的門戶,就可利用這點,爭取香港人權狀況。

被告並以自己被警方破解密碼取得手機資料為例,與羅冠聰發起網上簽名運動,要求以色列公司Cellebrite停止提供電子鑑證服務給警隊查案。後來該公司宣布,停賣電子產品給香港及中國。

有巿民一早排隊輪候入庭旁聽。(燊亮攝)

案件編號: HCCC 181/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