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原則上支持性罪行法例改革方向 倡加設措施保障公平審訊
政府日前就完善香港性罪行法例的建議展開為期一個月公眾諮詢,香港大律師公會就相關諮詢文件向政府提交了書面回應,並提出多項建議。公會原則上同意新增「持續性侵犯兒童」罪, 惟須同時加設保障措施,確保審訊公平。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資深大律師許紹鼎表示,公會純粹以法律角度提出建議,絕不特別偏重任何一方;又指公會大致上支持引入「持續性侵犯兒童」罪行,建議在引用該罪行進行檢控前,必須事先取得律政司司長的同意,並應制訂相應的公開檢控指引,清楚訂明採用該罪行的嚴格門檻,讓公眾知悉檢控基準。
許紹鼎表示,公會大致上支持引入「持續性侵犯兒童」罪行的建議,相信對兒童會起到保護作用,參考過去20多年普通法體系下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法例,當中澳洲共6個省份及兩個領地、英國、新西蘭、加拿大及南非,均已陸續通過立法改革,但同時注意到各地訂立新罪時的經驗,除了保障受害兒童外,亦必須在程序及舉證上,確保審訊過程公平、公正及穩妥。
他提到,公會初步向政府提出建議,若控方有足夠證據就個別事件例如強姦罪提出具體控罪,應首先以該實質罪行檢控,而非採用持續性侵控罪,同時立法時要清楚列明持續性侵罪與相關實質罪行應作獨立考慮,不應視為法律上的「交替控罪」。
另外,在引用「持續性侵犯兒童」罪行進行檢控前,必須事先取得律政司司長的同意,並應制訂相應的公開檢控指引,清楚訂明採用該罪行的嚴格門檻,讓公眾知悉檢控基準。
此外,諮詢文件中另一重點為建議訂立「同意」(consent)法定定義。許紹鼎表示,過去數十年本港都沒有「同意」的定義,很多時候都是依靠刑事審訊過程來界定,比如在普通法的刑事程序中,法官如何向陪審員作出指引,針對每宗獨立案件去解釋甚麼是「同意」,因此建議中訂立一個法定的「同意」定義,會令法律更加清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