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蘇信恩涉非禮襲擊案 辯方以相同理由再申請押後 官:最後一次 7.15再訊
32歲大律師蘇信恩涉及12年前及8年前的風化案,被控3項猥褻侵犯及2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原定於今日(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惟辯方以需要求控方進一步披露未被使用的資料為由,再度申請押後案件。控方對此表示反對,指被告上月已用相同理由申請延期。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最終批准將案件再次押後至7月15日再訊,但明確強調今次為最後一次押後。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被告蘇信恩(32歲,報稱大律師)今日由律師代表應訊。他共面對5項控罪,涉及兩名事主。首兩項猥褻侵犯罪指,被告於2017年8月30日,在西營盤某住宅大廈單位內,兩度猥褻侵犯事主X。另外一項猥褻侵犯及兩項普通襲擊罪則指,被告於2014年3月11日及同年10月某日,在上述同一單位內,分別非禮及兩度襲擊事主Y。
今早甫開庭,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表示法庭收到辯方申請押後的信件,而控方對此持反對意見。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李希哲解釋反對理由,指辯方希望控方披露部分未被使用的資料,當中包括事主向警方作出的其他投訴內容。然而辯方至今仍未正式向控方發出相關要求,而且在今年4月的上一次聆訊中,辯方已經用相同理由申請押後,故反對再度延期。
辯方代表律師則回應指,需要兩星期時間正式向控方索取相關文件,同時亦需時向資深大律師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之後才會向控方提交書面陳述。
張官經考慮後,決定將案件押後至7月15日再訊,並在庭上向辯方表明,今次將會是法庭允許的最後一次押後。
案件編號:ESCC 3164/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