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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球場播國歌時背向草地 19歲學生判180小時社服令

一名19歲青年在去年6月6日香港大球場舉行世界盃亞洲區外圍賽港隊對伊朗賽事期間,涉嫌在奏唱國歌時全程背向球場,因而被控一項侮辱國歌罪,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昨日(27日)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被告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裁判官林子康認同辯方指,案件不屬於同類案件中最嚴重,被告是獨立犯案,未有影響附近人士,亦沒有激起其他人的反應,考慮到案發時被告只有18歲,會考慮即時監禁外的其他選項,包括感化和社會服務令,但認為被告是擁有獨立思考的年青人,不需要作輔導,故在對被告學業和課外活動影響較微的情況下,判處社會服務令。

林子康指,綜合各方求情,了解到被告是一個正面、孝順、勤奮、有志向及上進的青年, 在家庭面對經濟困難時,會主動做兼職幫補家計,亦會照顧祖父母,形容他是個「好哥哥」、「好兒子」、「好孫」。他又表示,被告學業成績不算最優秀,但品行良好,又活躍參與課外活動,在不同長輩眼中都是年輕有為的人,深信他在大學畢業後,會繼續發揮勤奮特質,成為一個擁有穩定工作的人士,在求情報告中,亦表達對行為感到後悔,往後會三思而後行,所以接納被告有一定悔意,重犯相關罪行的機會相當微。

林子康強調,社會服務令並非輕判,具相當阻嚇性、警惕性,亦有助被告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