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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14歲少年校園殺學姐案 被裁決精神失常謀殺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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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馬來西亞首宗校園謀殺案9月14日在高庭判決,現年15歲的被告因案發時精神失常,謀殺罪名不成立,須送往精神病院治療,等候雪蘭莪州蘇丹發落。 案件發生於去年10月14日,雪蘭莪州萬達鎮國民中學四校一名當時14歲少年持刀尾隨16歲學姐葉芯嫙進入女廁,向她捅多刀致死。死者母親稱,女兒身上有逾200處刀傷,從右上半身延至大腿。 法官阿德琳接納辯方指被告具「醫學及法律上的精神失常」抗辯,控方未能反駁。葉母黃麗萍其後發文悼念女兒,並稱會繼續為女兒討公道;不少網民亦對判決表示不滿。

轟動馬來西亞的首宗校園謀殺案於9月14日在高庭下判,法官裁決現年15歲的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但下令把他送往精神病院接受治療,等候雪蘭莪州蘇丹發落。該兇殺案是在去年10月14日發生在雪蘭莪州萬達鎮國民中學四校 ,一名當時14歲的少年持刀尾隨16歲學姐葉芯嫙進入女廁,往其身上捅多刀將其殺害。根據死者母親透露,警方告知其女兒身上傷口逾兩百刀,從右側上半身延至大腿。

死者葉芯嫙(左)與母親黃麗萍

少年的代表律師馮吉祥在審訊結束後,向庭外媒體轉述法官阿德琳所做出的口頭判決時提到,法庭接納辯方的抗辯理據,即涉案少年在案發時處於精神失常狀態,認定其當事人存在醫學上的精神失常(medical insanity),並進一步構成法律上的精神失常(legal insanity)。他說,控方並未成功提出任何指控或論據,來反駁上述抗辯理據。

案件判決公布後,死者母親黃麗萍則在臉書發文,深情追憶女兒成長點滴,並表達失去愛女後的悲痛。她也誓言繼續為女兒討回公道。許多網民也在社交媒體上對判決表達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