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總督察醫院內鬧事行為不檢罪成 上訴結果未明復入稟指遭非法拘留 向警隊及政府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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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女總督察2023年休班期間在中文大學醫院內醉酒鬧事,拒絕跟接報到場的警員合作,更當眾拉扯同袍長褲。她之後被票控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遭判囚15日緩刑2年,裁判官當時已質疑她為何未有被起訴抗拒警務人員罪名。該名女總督察已就定罪提出上訴待判,日前再入稟區域法院,指控當日的警員對她非法拘留甚至襲擊毆打,要求政府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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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女總督察2023年休班期間在中文大學醫院內醉酒鬧事,拒絕跟接報到場的警員合作,更當眾拉扯同袍長褲。她之後被票控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遭判囚15日緩刑2年,裁判官當時已質疑她為何未有被起訴抗拒警務人員罪名。該名女總督察已就定罪提出上訴待判,日前再入稟區域法院,指控當日的警員對她非法拘留甚至襲擊毆打,要求政府賠償。

原告葉文儀(現年55歲),被告則為香港警務處及香港政府。原告在入稟狀指,警方於2023年10月22日在香港中文大學醫院內,無合法理由而拘留、襲擊或毆打她,要求警隊賠償。
據當日在場的警員在審訊中所指,案發時葉文儀的母親在中大醫院留醫,警方接到報案指有人被毆,到場要求葉文儀協助調查。但葉被指屢次吵鬧更一度將自己及母親反鎖在病房內。一名高級警司到場處理,更遭葉文儀扯着褲子。
而葉在審訊時,已質疑警方當場並無對她作警誡或拘捕,但就限制她的行動例如不讓她上廁所等。至於上訴時,她就質疑案發於病房走廊,該處並非公眾地方,故未能證明傳票的控罪元素。同時,她亦投訴原審裁判官錯誤裁斷她醉酒和行為不檢。
案件編號:DCPI 3891/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