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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銀行家打Botox後死亡 整容醫生李宏邦被裁定行為屬誤殺 惟因失智症 法庭考慮判監護令

女銀行家張淑玲在接受李宏邦注射肉毒桿菌素後死亡。(網上圖片)
女銀行家張淑玲在接受李宏邦注射肉毒桿菌素後死亡。(網上圖片)

52歲女銀行家張淑玲,於2018年到整容名醫李宏邦的診所接受肉毒桿菌素(Botox)注射期間昏迷,送院搶救後不治。李宏邦被指疏忽導致張淑玲死亡,因而被控誤殺罪。惟該案件上月開審前,93歲的李宏邦以患有認知障礙為理由提出不適合答辯的申請,並由陪審團審議後裁定他的確不適合答辯。陪審團繼而審議案發的事實經過,昨天(10月23日)裁定李宏邦的行為構成誤殺張淑玲。主審法官郭啟安明言此案情況罕見,法庭可以作出的後續處理亦有限,似乎只有監護令是合適選項,遂批准李宏邦繼續保釋至11月12日,等候有關監護令適切性的社會福利署報告。

被告李宏邦原被控一項誤殺罪,控罪指他身為註冊醫生,於2018年11月12日違反對病人張淑玲的謹慎責任,未有為她採取合理謹慎的安全措施,因而非法殺死她。控罪並詳細列出對李宏邦指稱的疏忽行為,包括:(1)儘管張淑玲最近曾攝取催眠藥及禁食狀態不確定,仍繼續對她施用鎮靜藥物,(2)未有在她處於鎮靜狀態期間監測她的氧氣飽和度,(3)未有在她出現呼吸困難時提供氧氣,(4)未有向她提供鎮靜劑的拮抗劑,(5)當其他醫學專業人士詢問時,隱瞞醫療和藥物資料。

控方案情指,案發於2018年11月11日下午約5時,李宏邦兒子李明昇致電報案,指父親位於尖沙咀格蘭中心診所內有人暈倒。救護員到場時見到死者張淑玲躺在治療床上,有一男一女正替她做心外壓急救,當時死者已無呼吸和脈搏,但在送院途中回復心跳。

李宏邦當時向警員及急症室醫生表示死者是因哮喘病發求醫,到當晚才向醫院的內科醫生透露死因在事發時是接受注射肉毒桿菌素療程,但仍然未有披露他曾向死者施用的全部藥物名稱。死者最終於11月12日早上9時心臟停頓去世。

驗屍確認死者死於支氣管肺炎,其血液內驗出鎮靜藥物Propofol(異丙酚)和Midazolam(咪達唑侖),以及止痛藥Lignocaine(里格卡因)和Pethidine(配西汀)等藥物。法醫認為這4種藥物的不良反應引致過度鎮靜,死者亦出現缺氧性腦損傷。

控方專家港大麻醉學系臨床副教授陳友偉供稱,李宏邦在為死者進行鎮靜治療前未有檢查她禁食狀態,所處方的多種藥物亦會增加抑制呼吸的風險,而在出現呼吸困難時他亦未提供氧氣或鎮靜劑拮抗劑。 陳認為,在施用藥物丙泊酚(Propofol)時必須使用血氧儀監察。在事發後,作為醫生亦應盡早向醫護人員披露所用藥物。

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顧問醫生周志偉亦供稱,丙泊酚(Propofol)有血壓低和影響呼吸的副作用,若一早知道死者曾被注射涉案藥物,他會尋求香港中毒諮詢中心的建議進行治療。

李宏邦(右)因失智症及嚴重認知障礙,被裁定不適合答辯。
李宏邦(右)因失智症及嚴重認知障礙,被裁定不適合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