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脅反抗就打媽媽 5年性侵親生稚女135次 手機直播過程網友觀看 台灣宜蘭獸父重囚1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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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宜蘭一名40歲男子,自女兒小一起長達5年,以「反抗就打媽媽」等恐嚇,性侵親生女兒135次;又用手機拍下性影像19次,並17次視訊直播侵犯過程給網友「胖子」觀看,另下載及持有兒少性影像。宜蘭地院痛斥其枉為人父、惡性重大,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100罪)、違反意願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36罪)等,判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4年6月;持有兒少性影像罪另判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台灣宜蘭一名40歲男子,從女兒小學一年級起,多次以「反抗就打媽媽」等語恐嚇,長達5年對親生女兒性侵高達135次,還持手機拍攝侵犯過程,甚至以「視訊直播」方式傳給網友觀看。涉案男子被拘控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以違反本人意願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及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等136項罪名,近日在宜蘭地院被重判入獄14年6月,不得易科罰金。法官判決時,痛斥被告惡性重大、枉為人父。

判決指出,被告本應善盡父親職責,卻為滿足自身性慾,自2020中旬、即女兒僅就讀小一起,至2025月上旬,在位於宜蘭縣住處,以2週1次的頻率伸出魔爪。過程中,被告動輒恐嚇稱「如果你再反抗的話,我就打媽媽」或其他違法意願的方式,強行以手指、口舌等方式侵犯得逞。
隨女兒漸長,被告變本加厲自2022、女兒小三起,在性侵過程間以手機拍下性影像共19次;自2024月底至2025間,被告更在侵犯女兒時開啟手機視訊直播,前後共17次將過程實況傳送給綽號「胖子」的網友觀賞。此外,被告還在網上下載其他兒少性影像儲存在手機內。
檢警獲報展開調查,並在被告的手機、電腦中查獲大量被害少女的私密影像及視訊紀錄。檢方偵查後,依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罪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將男子起訴。
宜蘭地院審理,男子身為被害人的生父,罔顧人倫與女兒的人格健全發展與心理感受,利用女兒年幼侵犯,且時間長達5年,犯罪情節重大,惡性甚鉅;考量其犯後坦承,及智識程度、家庭狀況等情狀,最終依犯下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100罪)、以違反本人意願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共36罪)等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合併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6月;另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