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玉菡:擬修例將所有建築地盤納入禁煙規管 違者可罰3,000元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天(7月15日)在立法會表示,政府正推進《2026年建築地盤(安全)(修訂)規例》,目的是要求總承建商及分判商承擔法律責任,並在所有建築地盤全面禁止吸煙,以降低火警風險。

孫玉菡指出,大埔宏福苑火災後,社會各界對地盤全面禁煙已有強烈共識。現行《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53條只限於個別有火警危險情況下,勞工處處長才可就特定地盤發出禁煙命令,與現時要求地盤更嚴格禁煙的主流意見存在落差。他提到,過往地盤火警亦顯示,起火源頭未必與易燃物品直接相關,因此有需要透過修例進一步加強規管。
修例建議訂明兩項責任。其一,負責任何建築地盤的承建商,以及直接控制該地盤內建築工程的承建商,須採取所有合理步驟,確保沒有人在地盤內吸用或攜帶燃着的指明吸煙產品,亦要確保沒有人使用無遮蓋燈火點燃有關產品。其二,違反上述規定的承建商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40萬元。
為了禁止個人在建築地盤內吸煙,勞工處亦建議將建築地盤指定為《吸煙(公眾衞生)條例》下的法定禁煙區。違例者將按《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被罰款3000元。相關修訂包括《2026年吸煙(公眾衞生)條例(修訂附表2)令》及《2026年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指明主管當局及公職人員)(修訂)公告》,早前已提交立法會,並以先訂立後審議程序處理。
孫玉菡又說,在情節嚴重個案中,例如地盤容許有人在高度易燃物品附近吸煙而構成嚴重火警風險,勞工處會引用《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向涉事東主或僱員提出檢控。按現行罰則,東主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300萬元及監禁6個月,僱員最高可判罰款15萬元及監禁6個月。
他表示,將建築地盤指定為法定禁煙區,配合修例明確承建商責任,可減低地盤因吸煙引起火警的風險,亦有助減少工人受二手煙影響。政府在公布地盤全面禁煙計劃後,已在過去數月展開宣傳和教育工作,並會繼續透過不同渠道提高承建商、分判商、工人及公眾的守法意識。
孫玉菡最後表示,相關決議案如獲通過,《修例》將於2026年7月17日刊憲,並於同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