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租金補助延至明年12月21日 劃一向業主發放合共30萬元 未簽收購信業主同樣受益
「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調整受影響業主的租金補助安排,無論業主在政府提出的長遠居住安排下選擇哪一個方案,均會劃一獲發為期兩年的租金補助,即合共30萬元,直至2027年12月21日,以便他們更靈活安排及重置長遠居所。


政府去年底成立「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向受影響業主發放每年15萬元租金補助,每半年發放一次,至今已經向業主發放了兩期租金補助,涉及3億元。但早前公布的長遠居住安排方案中,對選擇不同出路的業主設有不同的發放期限,部份業主曾表達疑慮。
在政府今天公布的優化安排下,業主如選擇只收取現金、先收現金再參加「特設銷售計劃」購買新的資助出售單位,或以「樓換樓」方式換取新資助出售單位,即使最終未能在「特設銷售計劃」揀選到合適單位,仍可領取租金補助至2027年12月21日。這項安排同樣適用於仍未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的業主。
至於參與「特設銷售計劃」的業主,包括選擇收取現金及選擇「樓換樓」的住戶,如新單位入伙日期在2027年12月21日之後,援助基金會繼續向未入伙業主發放租金補助。考慮到一般裝修新居需時3個月,業主獲取租金補助的資格,會維持至其購入新單位的轉讓契據日期起計3個月,其後不再發放下一期租金補助。
政府在去年年12月宣布,「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由2025年12月22日至2027年12月21日,向每個宏福苑單位業主每年發放15萬元租金補助,每半年發放一期,每期7萬5000元。政府在2026年2月公布長遠居住安排方案後,亦指如業主選擇出售業權後收取現金而不參加「特設銷售計劃」,租金補助會發放至購買業權款項到帳日,業主可用相關資金自行作長遠住宿安排。
卓永興:以情為先 優化安排
身兼宏福苑火災「緊急支援及募捐工作組」組長的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由於有居民及議員反映對原本的安排感到擔心,包括有業主反映在出售業權後未能在短時間找到合適單位等。當局在聽取意見後,決定「以情為先」,優化安排。
卓永興指,新安排並非雙重資助;部分參加「特設銷售計劃」的業主,如果他們選擇的單位在2027年12月後才入伙,當局亦會繼續發放租金補助。他又指,援助基金足夠應付發放租金補助方面的開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