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技術員多次觸碰四名女生腰 11項普通襲擊罪成 判囚37日緩刑三年
自稱有觸碰他人腰部「習慣性小動作」 的49歲中學實驗室男技術員,因在2022年至2024年間多次於學校、科學館及私家車內觸碰四名女學生的腰部,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11項普通襲擊罪成,今(17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37日但緩刑三年。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一視同仁」對任何人均會作出涉案行為,只是「咁啱係教學助理,而事主咁啱係學生」。裁判官梁雅忻直指若非被告的教學助理身份,他與學生本無接觸,而法庭亦不認為被告的行為無心,但念及被告過往品格良好,故准以緩刑處理。
49歲被告巫嘉明,原被控10項普通襲擊罪及兩項猥褻侵犯罪。涉案事件分別於2022年至2024年9月期間發生,地點涵蓋某中學、香港科學館、紅磡某餐廳及私家車內,涉事女學生共有4人(代號為W、X、Y、Z)。被告早前被裁定其中9項普通襲擊罪成、1項普通襲擊脫罪;另外兩項猥褻侵犯罪雖獲裁定不成立,但其交替的兩項普通襲擊罪成,合共11項普通襲擊罪成。
辯方求情時強調被告有對他人拍腰等「小動作」


辯方今日求情時引述其中2名事主的創傷報告,承認二人情況並不理想。不過,辯方強調被告一直有「習慣性小動作」,不論對方的身份或性別均會作出拍腰等行為,並指本案並非被告利用教學助理身份剝削學生,形容只是「咁啱係教學助理,(事主)咁啱係學生」,不涉及違反誠信,希望法庭開恩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梁官在判刑時直言,法庭絕不接納觸碰異性任何身體部位是「無心無意之舉」,並斥責被告至今仍未展示悔意,反指被告若真有這種「小動作」便應該正視。
裁判官:若只是普通男人,學生根本不會交流
梁官續指,被告雖然並非正式教師,但他在女學生心中絕非平輩,必然清楚自己在學校的身份比學生高,學生亦需聽從和尊重他。梁官直言,若被告只是一名普通男人,學生根本不會與他交流,更遑論信任他至乘坐其私家車,因此法庭不接納被告並非存心利用身份、不構成違反誠信的說法,強調本案背景有其嚴重性。
念在紀錄良好准處緩刑
梁官又指,學校本應是學生受到保護、感到安全放心的場景。雖然被告並無案底,且有人為他求情,但事件導致四名女學生需要經歷審訊,並在過程中被質疑及指控,法庭必須將此納入考慮。
法庭最終考慮到案情嚴重性,雖然被告屬於初犯,仍須就11項罪名各判處7天監禁,部分刑期分期執行下,合共判囚37日。梁官表示,理解被告因本案承受巨大壓力,但形容是「咎由自取」,不過念及他過往紀錄良好,最終將37日刑期判以緩刑3年。
案件編號:FLCC 585/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