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警區嚴打「子彈仔」單車違法行為 票控7人年齡介乎14至17歲
AI視界
(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將軍澳警區近日嚴打俗稱「子彈仔」的單車違法行為,以傳票方式檢控7名年齡介乎14至17歲青少年,涉「夜間或能見度低時未亮前白後紅車燈」及「沒有明顯需要在行人路騎踏單車」等。警方在Facebook專頁上載多張改裝「子彈仔」圖片,部分裝有擴音喇叭,車身印有「戀愛爆走中」等字眼。警方表示十分關注單車違法行為,會持續在區內執法,打擊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及不同類型違法行為,確保道路安全,並提醒市民遵守交通規則。根據規例,夜間或能見度低時騎單車須展示前白後紅燈,違者可罰2,000元或監禁;無明顯需要在行人路騎單車可罰500元或監禁3個月;使用未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亦屬違法,最高可判監。
警方將軍澳警區近日以傳票方式,檢控7名14至17歲青少年,涉及「夜間或能見度低時未亮前白後紅車燈」及 「沒有明顯需要在行人路騎踏單車」等違法行為。將軍澳警區人員今日(26日)在Facebook專頁,上載多張俗稱「子彈仔」的改裝單車圖片。

警方表示,涉案的是俗稱「子彈仔」的單車,部分單車裝上擴音喇叭。將軍澳警區指,十分關注單車違法行為,會繼續在區內打擊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以及不同類型的違法行為,確保道路安全。涉事單車包括多輛「子彈仔」,其中一輛加裝喇叭,車身印有「戀愛爆走中」等字眼。據了解,近日將軍澳有區議員反映「子彈仔」單車深夜擾民。

將軍澳警區表示將會持續執法,打擊不同類型的違法行為,確保道路安全,同時提醒市民遵守交通規則,保障自己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及財產安全。警方關注單車違法行為,近日採取行動。

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51(6)條,任何人不得在黑夜時間或能見度低的情況下,在道路上騎單車或三輪車或掌管人力車,除非他在車頭展示一盞白燈及在車尾展示一盞紅燈。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港幣2,000元或監禁。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8)條,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騎或駕駛單車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港幣500元或監禁3個月。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並可能違反多項《道路交通條例》,相關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