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主謹慎責任不應再被放過 文:朱庭萱

昨日(17日)發生大狗咬死兩隻小狗的事件,再次暴露香港在動物管理與飼主責任上的嚴重漏洞。涉事大狗明顯對細狗具攻擊性,卻在完全沒有拖繩、亦欠缺有效看管的情況下在街上遊蕩,最終釀成兩條生命消失。

最主要的責任在飼主身上
這件事不應被簡化為「意外」,因為從行為到後果,最主要的責任都落在飼主身上。當主人連最基本的看管義務都未有履行,悲劇其實早已埋下。可惜謝展寰局長早前才擱置把飼主「謹慎責任」條例加入防止虐畜修例中,令飼主更加沒有責任地養寵物。

香港社會近年不斷強調「人寵共融」,但共融的前提從來不是放任,而是責任。真正有養犬常識的人都明白,犬隻外出必須受控,尤其對曾有攻擊性紀錄的動物,更應採取額外措施,例如繫緊狗繩、使用口罩及避免進入高風險環境。
若飼主明知風險存在,仍然任由犬隻自由走動,甚至完全不作看管,這已經不是單純疏忽,而是對公共安全的漠視。事件之所以令人憤怒,正正因為受害者是無辜的動物,而本可避免的傷害,卻因為人為失責而發生。今天死亡的是小狗;若不幸是位小童究竟誰該負責?
不應低估「謹慎責任」立法的必要性
因此,政府不應再低估「謹慎責任」修例立法的必要性。所謂謹慎責任,不是無理加重守規矩飼主的負擔,而是要求每一位飼主對自己所飼養的動物負上清晰法律和照顧責任,尤其在可預見風險已經存在的情況下,不能再以模糊理由推卸責任。若法例缺乏足夠阻嚇力,無良狗主只會繼續亂放惡狗、不拖繩、不拿牌照、缺乏照顧⋯最終只令更多人和動物受害。
更重要的是,真正愛狗的人從不會反對更嚴格的規管。相反,他們最清楚,少數失職飼主只會拖累整體養犬形象,甚至令市民對狗隻產生更大恐懼與反感。無良狗主傷害的不只是受害動物,亦破壞了社會對「人寵共融」的信任基礎。若政府希望香港成為真正安全、文明、負責任的寵物友善城市,就必須正視問題,盡快推動更具阻嚇力的法規,包括對嚴重失責者作出吊牌、禁養,甚至終身禁止再飼養動物的安排。
政府如果仍然認為問題未到立法程度,便是低估了事件的嚴重性。香港不能再容忍有人以「無心」包裝「失責」,更不能讓一次又一次的悲劇成為制度原地踏步的代價。亦懇請主人要自律,政府要改革,才會令更多人對寵物友善,人寵共融!
文:朱庭萱
又名「玻璃朱」、Bonnie,多才多藝撐警藝人,既是【LoveHK真心救港】版主,也是節目主持、飲食作家、廚藝學校創辦人、金融機構副總裁,亦曾任職傳媒。2019年因撐警言論被攻擊起底,但沒退縮,繼續敢言,多次與藝人們一起出席撐警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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