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AI立法守護下一代:訂好持份者的權責 文:鄧家豪
AI視界
(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律政司長林定國稱AI立法須前瞻,望年底有初步方案,暫未傾向為未成年人使用AI劃年齡界線或禁其用社交媒體,亦未明確定義概念,將收集年輕人和家長意見。作者建議兼聽教育界前線專業意見,因校園是未成年人接觸AI主要場所,教師最了解學術誠信、價值觀及心理健康等挑戰。文章以墨西哥UNAM線上入學試AI監考風波為鑑,指科技可便利亦可失控,監管須謹慎前瞻,並建立持續監督、快速反應及檢討機制。作者主張法律清晰訂明AI產品提供者、家長及教育工作者權責,與業界為未成年人AI產品制定具法律約束力指引,規管內容過濾、安全設計及價值觀風險;亦須規管AI硬件,訂明生產商、代理商及服務提供者責任,及早建立完整AI治理框架。
AI快速滲入人類生活,各界亦開始意識到AI治理的重要。律政司長林定國近日指有關AI 法例需具前瞻性,期望年底能有初步方案。林司長表示當局現時沒傾向就保護未成年人使用AI劃定年齡界線或禁止其使用社交媒體;目前亦沒明確定義社交媒體或大語言模型,會收集年輕人和家長的意見以制訂相關法例。
應聽取教育界前線專業意見
筆者建議當局除了吸納青少年和家長的意見,亦可同時聽取教育界前線專業建議,令法例能更有效發揮保護未成年人的作用。不難想像AI將深入學生的學習生活,校園正是未成年人使用和接觸AI的主要場所之一。前線教師、校長及教育研究者最了解學生如何在校園使用AI,亦能向當局反映有關學術誠信、價值觀培育及學生心理健康的實際AI應用挑戰。與此同時,若相關法例有機會涉及規範如何在照顧和教育兒童時使用AI,教育界身為持份者將可提供寶貴意見。
科技沒有善惡之分,只要規範好如何使用,新技術和工具將有利人類福祉。正如林司長所言,法律往往滯後,所以訂立規管AI的法例時要考慮AI的未來發展方向,以免見樹不見林。監管AI採用「見步行步」的方法隨時「翻車」,必須早預防風險。
早前墨西哥的國立自治大學(UNAM)為便利各地考生,首次安排線上入學試,並引入結合語音及人臉辨識技術的AI監考系統。然而,考試結果顯示近十六萬名考生中高分考生比例遠超過往,同時傳出試題外洩及考試期間公開販售答案等嚴重問題。最終校方取消大量成績,並安排數萬考生重新參加線下考試。筆者相信不少沒有作弊的學生也要為是次「先進」的入學考試「買單」,無辜受累。科技有機會帶來便利,但究竟使用者能否駕馭好又是另一回事。UNAM的入學試風波值得立法者借鑑,警惕各界監管必須謹慎而前瞻,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建立持續監督、快速反應機制
科技發展速度往往比監管工具更快,也就是法律之於科技滯後的根本原因。學校管理層不能寄望某個系統或某項技術一勞永逸地解決問題,而必須建立持續監督、快速反應及持續檢討的機制,才能有效維護教育公平。法律制度也異曲同工,持續監察科技發展及修例是必要措施。然而,就新情況修例前的「空隙」如何守護?這就有必要清晰訂明法律責任歸屬,令相關持份者有權亦有責保護兒童,避免其因濫用或誤用AI而受到傷害。
筆者認為法律制度有必要指明AI產品提供者、家長和教育工作者都有責任保障兒童及青少年,為供未成年人使用的AI產品把好第一關。首先,當局可與業界合作,就面向未成年人的AI產品,包括其內容過濾機制、安全設計及價值觀風險管理訂立有法律約束力的指引,避免學生受到不良資訊或錯誤引導。法律制度之外,家庭與學校亦必須肩負教育責任,協助學生培養正確的科技素養及使用AI習慣。當局亦不可忽視AI硬件設備的潛在風險,從電腦、智能電話到智能眼鏡,均有可能連接AI,也是AI的重要載體,規範有關硬件隨時比「軟件」更有效。規範AI的法例不應只聚焦使用者責任,更應訂明生產商、代理商及服務提供者在風險管理上的法律責任。
及早建立完整AI治理框架
社交媒體發展不久已經衍生出不少惡劣的社會問題如網暴、網詐等,無奈因監管落後,才演變成難以收拾的局面。今天面對AI全面進入人類社會,各界務必痛定思痛,避免重蹈覆轍,及早建立涵蓋教育、監管、技術及法律的完整AI治理框架。各界務必高瞻遠矚,為未成年人健康身心發展保駕護航。
文:鄧家豪
青海省青年聯合會委員、香港福田青年會副會長、香港蓮花同鄉會總幹事、深圳市寶安區人力資源局大灣區職場導師、香港特别行政區屯門區青年社區建設委員會委員、香港校外教育及培訓專業協會(HKAEEP)創會會長;慈善機構童理心(Kidpathy)創辦人兼主席;陽光兒童基金會董事會主席;教育倡行(EdutionNetwork)理事;御學軒教育集團創辦人兼主席;香港教育大學在讀教育博士(EdD)。鄧家豪創辦及投資多間教育企業,以實踐其數據為本的教學理念及推動教育科技發展。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