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
朗讀

巴士顯示屏繁簡並用,又如何? 文:陳凱文

有留意香港輿論生態的人,都會發現每隔一段時間,部分媒體便會跳出來,炒作繁簡爭議。好像幾日之前,有網友發帖,發現路上有巴士的車頭顯示屏,以簡化字寫出終點站,認為「好核突」並質疑其必要性。事後,部分媒體一如既往,繼續把網上口水仗當作新聞來報,並用上極其誇張的標題,宣稱「港人憂繁體字被逐漸替代」,說得就好像留言者能代表港人,兼且必定是香港居民一樣。

有網友發帖,發現路上有巴士的車頭顯示屏,以簡化字寫出終點站。(網上圖片)

繁簡爭議涉多重因素

之所以有此現象,既有內地推行簡化字時,香港尚未回歸的歷史因素;有兩岸分治下,曾有意推行簡體字的台北當局,在大陸推行簡化字後,倒過來大肆抨擊漢字簡化的因素;有反對派雖已退場,但是仍想利用繁簡爭議,抨擊大陸推行簡化字,是所謂「破壞中國文化」之舉,又或者借此宣稱香港正在「大陸化」,以此製造內地與香港隔閡的文化軟對抗因素;亦有媒體覺得繁簡爭議的話題,較易引來讀者關注,能夠引流的商業因素。

在此情況之下,貶損、排斥簡化字,以及把繁體字包裝為香港唯一可用漢字寫法的輿論,便一直沒停止過,甚至連部分所謂建制派內部,都似乎受到此類輿論影響,選擇避而不談繁簡問題。然而,撇除各類貶損簡化字的言論,在學理上根本站不住腳,《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雖沒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因而沒在香港實施,但是與此同時,繁體字卻不如某些人所言,是香港的「官方文字」。

法律上從未確定香港只能用繁體字

法律並沒有規定寫中文只能寫繁體字。

涉及官方語文的《基本法》第9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語文」,條文的「中文」可沒訂明是用繁體或簡化字。同樣地,在本地的《法定語文條例》第3條中:「在政府或公職人員與公眾人士之間的事務往來上以及在法院程序上,中文和英文是香港的法定語文」,也沒限定人們在書寫「中文」時,必須使用繁體。

換言之,香港雖然毋須像內地一樣,必須使用簡化字作為公務和廣播文字,《基本法》第136條又在教學語言上,賦予了香港教育當局自行制定的彈性,但不能因此而反過來,認定香港的公營機構必須只能使用繁體,私營機構更可按其商業需要,在標示和說明上有着使用何種漢字書寫,乃至是使用何種語言的自由。正因如此,部分商用的標示、店舖或建築,不但可以使用簡體,或者只使用英文,甚至可用日本常用漢字或者是其他外語。

文:陳凱文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