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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監管外傭借債 保障僱主私隱安全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昨日(25日)公布三宗涉及外傭擅自使用僱主個人資料借貸的投訴個案,有外傭同時向四間財務公司借款,令僱主一日內接獲多個追債電話。私隱專員鍾麗玲透露,今年上半年接獲21宗相關查詢及投訴,較去年同期的15宗呈上升趨勢。政府本月起加強規管持牌放債人,包括禁止要求借款人提供貸款諮詢人,方向正確,惟僅此並不足夠。外傭借貸所引發的私隱問題,涉及財務監管、僱傭關係與私隱保障等多個層面,須從制度源頭系統處理。

鍾麗玲闡述私隱專員公署跟進三宗外傭不當使用僱主個人資料申請貸款的個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新聞圖片)

制度上存有灰色地帶

此類個案的核心矛盾在於:財務機構審批貸款時要求借款人提供住址證明,而外傭的合法居住地址正是僱主單位。問題的關鍵在於:外傭使用僱主地址申請貸款,究竟是「如實申報居住情況」,還是「不當使用僱主個人資料」?兩者之間的界線,在法律和執行層面均模糊不清,成為制度上的灰色地帶。

外傭借貸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圖為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關注外傭借貸問題。

私隱公署目前僅能以警告信處理此類個案。私隱專員鍾麗玲坦言,公署只能向涉事外傭發出警告信,因為資料已經交予財務機構,事件無法逆轉。有立法會議員直指警告信阻嚇力不足。事實上,涉事外傭被揭發後多已被僱主解僱,部分人更已離港——對於一個即將或已經離開香港的外傭而言,警告信的實際約束力極為有限。私隱公署建議受影響僱主向政府部門反映情況,以便日後涉事外傭再申請來港時考慮相關紀錄,但這只能作為輔助手段,不可能成為保障僱主私隱的主要防線。

更值得思考的是,私隱公署應否制訂更明確的指引,規定凡涉及第三者的借貸文件,必須獲得該人的書面同意,財務機構在處理貸款申請時亦有責任核實借貸人所提供的地址和聯絡資料是否已獲戶主同意。這些問題若不處理,警告信只會繼續停留在「事後確認」的層面,而無法從源頭阻止同類事件發生。

從源頭加強對財務公司的監管

外傭來港工作確有合理借貸需求,政府在加強規管持牌放債人的同時,須防範外傭的借貸需求轉向地下化,流向不受監管的非法財務公司。

問題的癥結在於對財務公司的有效監管。政府本月起禁止放債人要求借款人提供貸款諮詢人,直接切斷了外傭將僱主列為「諮詢人」的渠道。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解釋,此舉是為了確保與借款人無關的資訊不會交到放債人手上。從源頭堵截,方向正確。但外傭仍可將僱主地址作為自己的居住證明提交財務機構。政府或應進一步要求財務公司在放債時核實借貸人資料及還債能力,識別用於借貸的地址是否已獲戶主同意,並為外傭等低收入人士設立借貸上限。從源頭加強對財務公司的監管。

新措施出台後,已有數間借貸公司退出外傭借貸市場,這從側面說明過往不少財務公司正是看準外傭借貸市場的監管真空而大肆擴張。有業界人士指出,外傭借貸「走數」情況嚴重,新措施下借貸金額減少,利息難以覆蓋壞帳成本。

但與此同時,有外傭僱主團體指出,新措施「能監管君子,阻擋不了小人」——外傭仍可透過海外網貸平台或非法放貸公司借款。這提醒政府,在加強規管持牌放債人的同時,須防範外傭的借貸需求轉向地下化,流向不受監管的非法財務公司,屆時不僅僱主私隱受侵害的風險不減反增,外傭本身亦可能陷入更高利貸的債務陷阱,引發更嚴重的社會問題。

外傭借貸問題,說到底是制度設計未能跟上現實變化的結果。外傭來港工作確有合理借貸需求——不少人需償還來港前的中介費用,金額可達數萬元;另一方面,現行制度對財務公司的監管長期寬鬆,令外傭借貸市場成為一門「易借易還(或不還)」的生意,而僱主則成為當中最無辜的受害者。政府本月起推出的加強規管措施僅是第一步。從私隱公署的執法權限、財務公司的審批責任,到外傭借貸的合法渠道與上限規範,每一個環節仍有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