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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犬襲人致死案件再現 鄉郊治理漏洞必須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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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摘要** 元朗27歲女子前日深夜踩單車回家途中,在壆圍南路遭至少3隻狗隻追咬,全身多處撕裂傷,送院不治。這是一個月內第二宗狗隻襲人致死事件,上月打鼓嶺亦有寵物酒店女負責人被咬死。 漁護署稱流浪狗捕獲量已減至每年約400隻,但多數絕育後放回,風險仍在。案發一帶有放養狗及10多隻流浪狗,署方6至8月接獲4宗滋擾投訴、7次捕捉卻「未有發現」。 問題根源在於現行法規只管有畜養人的狗隻,對流浪犬、野犬缺乏清晰管理及責任框架,無晶片、無登記則責任無從追究。北部都會區收地加速,棄養日趨嚴重,風險恐擴散。一個月兩宗致命事件,反映制度漏洞已非修補可解決,鄉郊犬隻管理須從根本檢視。

元朗一名27歲女子前日(19日)深夜踩單車回家途中,在壆圍南路遭至少3隻狗隻追咬,被發現時全身浴血,頭、面、頸及四肢布滿撕裂傷痕,送院搶救後證實不治。這是本港一個月內第二宗狗隻襲擊市民致死事件。上月20日,打鼓嶺坪洋村一名寵物酒店女負責人遭混種格鬥犬咬死;一個月後,元朗鄉郊再添亡魂。兩宗致命事件接踵而來,已不能以「個別意外」視之。

一月內兩宗狗雙襲人致死事件,引起社會關注。

鄉郊居民安全未有充分保障

綜合警方及漁護署披露的資訊,死者當晚11時40分獨自乘港鐵到元朗站,租借共享單車回家,約11時55分被閉路電視拍到被3隻狗隻追趕。警方在現場發現死者時,其全身布滿撕裂傷痕。同時,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署理警司張晉堂在案發當日記者會上表示:距離案發現場雖有「天眼」,但閉路電視片段只拍攝到女子被野狗追趕,並沒有拍攝到案發經過。市民在正常歸家途中遭遇致命襲擊,整個過程卻未獲完整記錄——鄉郊地區的監控覆蓋,顯然存在亟待修補的缺口。

警方在事發現場調查。

漁護署指過去每年捕獲流浪狗數以萬計,近年已大幅減至約400隻。從數字上看,管理成效似乎顯著。但數字下降是否等同風險下降,值得質疑。被捕獲的流浪狗中,絕大部分會先絕育再放回。這意味着,社區中的流浪犬數量雖有減少,但仍有相當數量的犬隻被放回原居地,繼續與居民共存。當這些犬隻具有攻擊性,風險便依舊存在。

元朗案發現場一帶布滿貨倉及村屋,有飼主以放養形式養狗,街坊亦稱疫情前該處有10多隻流浪狗,曾追咬途人。漁護署今年6至8月期間,已接獲4宗在附近地點涉及狗隻滋擾的投訴,並作出7次捕捉行動,但「暫未有發現」。「未有發現」的原因是什麽,又是否能被解決?對於未能採取有效行動而導致的慘劇,相關部門難辭其咎,須要作出嚴肅檢討。

現行法規覆蓋範圍存在缺口

問題的根源,在於現行法規的覆蓋範圍存在缺口。

問題的根源,在於現行法規的覆蓋範圍存在缺口。《危險狗隻規例》及《狂犬病條例》的管制對象主要是「有畜養人」的狗隻——要求狗隻在公眾地方須以狗帶牽引,20公斤以上大型狗隻須以不超過2米狗帶穩妥牽引。但對於無主人飼養、卻長期出現在公眾場域的流浪犬和野犬,法律並無一套清晰的管理和責任框架。

漁護署在個案中只能依賴《狂犬病條例》賦予的捕捉權力,將狗隻帶走絕育後放回,但放回之後呢?若該犬隻再度對公眾構成威脅,責任誰屬?是當初放回牠的部門,還是沒有妥善管理社區犬隻的地方單位?這些問題,現行法例並無提供答案。有議員已指出,若涉事狗隻屬於放養狗或「倉狗」,狗主必須承擔刑事責任,但前提是狗隻須有可追溯的畜養人。當狗隻沒有晶片、沒有登記、沒有畜養人,法律責任便無從追究。

令人憂慮的是,北部都會區建設正在全面提速,而鄉郊犬隻管理卻未能同步跟上。有立法會議員指出,北都棕地作業減少,導致棄養狗隻情況日趨嚴重,有動保團體估計僅古洞就有約百隻流浪狗。環境局與發展局正就此展開磋商。但磋商仍在進行,具體措施未見出台,而收地步伐不會等待。而每結束一處作業,都可能製造新的流浪犬。打鼓嶺案與元朗案共通點在於:兩宗事件中的施襲犬隻,都並非在完善的登記和監管制度之下被妥善管理。當北部都會區大規模收地持續推進,同類風險只會從個別鄉郊地點擴散至更廣泛區域。

人寵共融的前提是犬隻管理須扎實

政府近年積極推動寵物經濟,容許狗隻進入食肆、鼓勵人寵共融,方向值得肯定。但人寵共融的前提,是犬隻管理的基本功必須扎實。當連鄉郊地區居民的基本人身安全都未能保障,所謂共融便只是空中樓閣。

元朗案中,警方及漁護署事後迅速展開聯合行動,出動無人機及麻醉槍,通宵捕獲3隻成年唐狗。執法效率值得肯定,但事後補救永遠比事前預防沉重得多。有關部門不只是須進一步加強寵物狗的管理,同時也須完善無飼主流浪犬和野犬的管理。一個月兩宗致命事件,說明現行制度的漏洞已非修補可以解決。鄉郊犬隻管理,已到了不得不從根本檢視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