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
朗讀

房屋署棄民意獨斷獨行批租約 打擊地區合作 損害社會穩定 文:松柏

本港至今為止共有約272個資助出售房屋屋苑,包括由香港房屋委員會的「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香港房屋協會(房協)發展的住宅發售計劃,以及綠表置居計劃(綠置居)和市建局重建項目等。每個屋苑都會有舖位或商場單位,提供屋苑居民購備生活所需,業權屬於房委會或房協,除社會福利需要撥出單位使用外,餘下舖位均以價高者得的招租程序出租作商業用途,承租單位者提供的服務或售賣物品是否符合居民需要?屋苑業主立案法團有多少話語權?在高度透明的社會將會形成一個民生問題,隨時會出現屋苑業權佔少數的房委會或房協,支配名下舖位的出租權,法團提出需要開設服務經營哪種生意能惠及居民的意見遭冷待,這種引發矛盾對立的處理地區管理方式,損害穩定管治的危機不能忽視。

祥和苑居民表達強烈不滿

祥和苑居民和法團委員,手持「反對將祥和苑10號舖位租給匹克球會」、「房署漠視居民訴求」標語,在10號舖位前抗議。

觀塘居屋祥和苑10號舖位租務安排,爆出居民及法團委員強烈不滿,早前多名祥和苑居民和法團委員,手持「反對將祥和苑10號舖位租給匹克球會」、「房署漠視居民訴求」標語,在10號舖位前抗議,指控房署未充分諮詢意見、未達成共識前批出租約,做法漠視民意及獨斷獨行,嚴重打擊地區治理的合作性。居民批評房屋署房屋事務經理/商業樓宇一,過去多次收到法團經諮詢居民意見及反對將匹克球引入10號舖的信件後,只作簡單回應,但漠視民意,突然宣布這個舖位批租給匹克球球會使用。

這個批租結果對祥和苑居民和業主法團來說是多重衝擊。首先是該苑10號舖位的用途,經過諮詢居民意見達成共識,法團多次將主流民意送交房屋署負責這項批租的部門單位,最後結果竟然是「白費心機」,「官字兩個口,他的口更大」,民意被「鎖在櫃桶底」,獲取民意只是「走過場」的程序,無論民意如何依歸,結果都由房署決定。

其次是地區管治理念嚴重受衝擊。不要小看這次只是一個屋苑發生的事,正所謂「民生無小事,忽視變大事」。地區管理行之暢順有賴官民溝通協作,政策措施由上而下順利推行,「部門有政績,居民可得益,政府行德政」,不同地區有良好的管治成就,才能拱托起整個社會的穩定,發揮「上情下達,下情上報」的效果。今次事件顯示部門與法團的溝通竟是「下情上達但不通,上情不下達就批租」的惡果,損害部門與居民組織的合作關係,試問居民和法團未來如何信任部門提出的地區管治建議,他們總是害怕「被利用賣豬仔」後,認為部門最終是官僚的決定。

房屋局、房屋署會調查事件嗎?

發生祥和苑這類損害部門和居民互信的事件,到底房屋署或更高層次的房屋局會否設身處地去了解事件來龍去脈?至今為止,居民未能看到肯定的前景,因為房屋署有分區辦事處,區分不同地區處理房屋事務,總部一般不會直接干預地區辦的具體事務。今次事件即使房屋局發現地區居民作出抗議,因而向地區辦提出質問,東九龍房屋事務經理和商業事務房屋經理完全可以向上峰圓滑解說,掩飾過關,總部或局方亦難以因為一個舖位的招標而繼續深究下去,或許通報東九龍房屋經理好好處理及善後,這種做法就凸顯了「官僚制度」的弊端,問題最後也由於拖,而逐步變成「不是問題」,大家也能坐在辦公室支薪、加人工和跳升薪級(跳point)。

缺乏政治意識,作出違背民意的決定

如果房屋署東九龍辦事處有足夠的政治意識,根本不會全權包攬批出祥和苑10號舖租約予匹克球球會,更不會在集收祥和苑居民意見後,反民意去批出租約。甚麼是政治意識?甚麼是風險管理和評估?這次祥和苑10號舖的批租可以套入解釋上面兩個問題。

居民擔心10號舖批租給匹克球會將對居民生活產生影響。

政治意識是指在整個管理和決策過程中,會否有任何縫隙可能遭受反擊或「上綱上線」陰謀式批評。祥和苑10號舖從開始研究批租給何種行業時,已經陷入政治危機。開舖經營的對象是居民,他們需要甚麼,就是批租的最大條件。業主法團提供居民對舖位經營何種業務的意見,是開闢了康莊大道任你行,招標以居民期待經營的行業,有相若結果已經解除了政治危機。可是東九龍房屋事務經理和商業事務經理「搞創新」,力排眾議且在收到多次意見表達後,依然一意孤行地批出10號鋪給匹克球球會搞活動。這種違反民意的決定,活生生的體現一點政治意識也沒有的做法。

事件的影響是全港性的

既然沒有政治意識,再不用說會否顧及風險管理和評估。今次事件不應視作祥和苑內的單一小風波,事件的影響是全港性的,逾270個出售屋苑會面對同樣的問題,祥和苑10號舖的批租未來不作任何改動,按租約執行的話,這個案例就能套用到全部屋苑,居民提供的意見只是形式化走過場,最終決定是房屋署或分區經理,遺留下來的就是破壞地區管治的基礎。

事件的影響是全港性的,相同的情況,未來有可能發生在全港任何一個屋苑,居民對此表達強烈不滿。

處理地區管治並不只是「民政及青年事務局」的工作,而是全體政府部門與地區居民和團體關係的合作,共同推動和改善地區生活。地區民意未能獲得應有的尊重,居民和團體會感到提意見也不會有結果,不提也罷。這種趨勢最終損害的是甚麼?是特區政府無法打通「上情下達」的渠道,也無法實現「下情上報」的效果,因為地區團體和居民感受到意見遭遺棄,那又何必為政府做騷,結果便窒礙了由上而下和由下而上的施政理念,問題絕不能小覷。

房署須做好補救工作

今次事件倘能尊重合約精神處理,隨後需要做是補救工作,必須解決居民對該單位日後的運作所產生的擔憂,包括噪音、交通和人流管理問題?署方應該如何監察及作出改善,讓居民有信心房屋署這位大業主能夠執行良好的管理措施,確保商業運作和居民生活皆有保障,故此房屋署不能在事後只是撓手收租,遇到居民的投訴定要盡早處理,同時需要與居民和法團修復關係,往後的舖位招標應尊重居民的期望,讓多方面的地區管治合作恢復良好的溝通基礎。

文:松柏

資深評論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