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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Danny公權力介入莫遲緩 嬰孩基本生存權應得到保障

一對未婚港人情侶聲稱早前在家產子,但未有向入境處提交DNA檢測證明血緣關係,導致已滿兩個月的幼兒仍未能領取出世紙。警方昨日(2日)在長沙灣以涉嫌「對所看管兒童虐待或忽略」將兩人拘捕。社會福利署已將涉事嬰兒送院接受檢查及評估,並正向法庭申請保護令。從目前發展看,事件已不只是程序問題,而是直接關乎涉案嬰兒是否獲得基本照顧,是否處於安全環境。

一對未婚港人情侶聲稱早前在家產子,但未有向入境處提交DNA檢測證明血緣關係,導致已滿兩個月的幼兒仍未能領取出世紙。(圖片取自save Lily facebook))

以嬰兒福祉為出發點,政府出手迅速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行動由保安局、勞福局連同警隊等多個部門組成專班推進,並以嬰兒福祉為出發點;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亦稱,會以法、理、情原則盡快妥善處理。方向正確,出手迅速。當一名嬰兒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有可能受到傷害時,政府的第一責任不是觀望,不是等待輿論平息,而是先確保孩子安全,再查明事件。這個處理次序,沒有模糊空間。

有網友上傳圖片,指6月2日在長沙灣廣場遇到「非常父母」及男嬰Danny。(網上圖片)

涉事父母並非首次以類似方式對待嬰孩。按已知資料,兩人共育有三名嬰孩,首位嬰孩已夭折,第二位被瑞典政府收養,被接管時狀況極差,包括僅穿睡衣、身體骯髒、患有嚴重濕疹及牙齒受損,而第三位嬰孩如今又出現相同疑問。若有關情況屬實,社會有理由質疑,這樣的父母是否仍有能力、亦是否有意願,去履行最基本的養育及監護責任。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人項目」

這宗事件亦觸及一個常被混淆的問題:父母是否有權以任意的方式對待子女?父母可以有自己的信仰、價值與生活選擇,但一旦這些選擇令子女無法得到基本的生存和生活保障,便已越過社會可接受的底線。孩子不是可以按個人堅持來處理的「私人項目」。若未能履行照顧責任,甚至涉及忽略、虐待兒童,公權力介入就不只是合理,而是必要。社會亦不應容忍任何以信仰或價值之名,行傷害兒童之實的做法。

涉事父母接受傳媒訪問時,曾將焦點放在私隱權問題,聲稱不應偏向兒童權利而忽視其私隱。這種說法,反映其已偏離了最基本的社會道德和規範。在這一事件中,嬰兒是否獲得最基本的照顧與保護,才最重要。面對一名兩個月大的嬰兒的基本生存權、健康權、被適當照顧的權利無法保證的情況,其父母的個人隱私,並非可以凌駕一切的權力。

保護兒童仍存風險死角

香港《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已於今年1月20日生效,目的正是建立更早識別、更快介入的保護機制,但虐待兒童的情況仍時有發生,反映社會在兒童保護上仍有風險死角。Danny個案也提醒相關部門,對於涉及嬰幼兒的可疑情況,不能只待事態惡化後才追趕處理。

嬰孩的基本生存權不能被忽視,兒童的福祉不能被延誤。公權力今次介入,正是因為情況已不容再拖。社會應支持當局依法處理,同時,雖然這對「非常父母」的個案極為罕見,但當局仍有必要進一步完善制度,強化對嬰幼兒的保障,從制度上減少此類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對一個剛出生兩個月的孩子來說,最基本的保護,從來不是可有可無,而是必須即時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