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 法庭兩星期內判刑
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早前經審訊後,各被裁定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同案另一名被告何俊仁在開審前已承認控罪。法庭早上10時將開庭,處理所有涉案被告的求情,中午前各被告求情完畢,法庭表示會在兩星期之內判刑,日期待定。
這宗高等法院案件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由高等法院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和黎婉姬審理。早上法院大樓外保安加強,停泊多輛警車,大批警員在附近戒備並帶警犬到場,有市民在法院外排隊。
代表李卓人及何俊仁的沈士文大律師指,本案應屬刑期5年以下的「情節較輕微」類別,即使法庭認為屬於刑期5-10年的「情節較嚴重」類別,亦是偏近較輕微的程度,原因是各被告多年來以和平、非暴力方式宣傳不涉煽動暴力,而且只是宣傳一個空洞的口號,並無提及具體計劃、指示、路線圖及時間表,亦無煽動實際的行為,因此「結束一黨專政」六個字只是一個口號,只係一個空洞的口號,無證據顯示多年來有任何一個巿民或任何一件事,是因支聯會的煽動而做出的顛覆行為,等同支聯會三十多年來的煽動並無任何效果。
但李運騰法官就提到,法庭根本沒有類似的案例可以做參考及比較,案情比較接近的只有35+一案。但沈士文回應,35+較本案嚴重得多,因為該案涉及實際做法,有協議當選者會根據協議去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有完整及步驟,亦有清晰路線圖,但本案及就只有一個口號,受眾根本不知道要去做甚麼行動,只能各自修行。
至於鄒幸彤就企圖藉求情作政治宣傳,被法庭制止,說她既然並無要求減刑,與減刑無關、又或者不服法庭裁決的陳詞,就應該在其他場合作出。
鄒幸彤主要表示,她不認為所做的是錯是犯法,亦聲言今後會繼續堅持信念,法庭明言會視她為無悔意,她表示並無異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