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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案|煽動顛覆罪成判囚7年 李卓人繼鄒幸彤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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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各被裁定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3人分別被判監7年、7年3個月及5年2個月。繼日前鄒幸彤就定罪及刑期申請上訴許可,李卓人亦已入紙作出同樣的上訴申請。上訴庭會一併處理他們的案件,目前未有排期。

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各被裁定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3人分別被判監7年、7年3個月及5年2個月。繼日前鄒幸彤就定罪及刑期申請上訴許可,李卓人亦已入紙作出同樣的上訴申請。上訴庭會一併處理他們的案件,目前未有排期。

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其中何俊仁因為認罪判刑較輕,李、鄒二人及支聯會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支聯會亦被判罰款150萬元。

案件編號:CACC 358/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