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罪成 龔靜儀大律師:充分反映「多行不義必自斃」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當中何俊仁早已認罪,而支聯會及李、鄒二人則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日(21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對此,龔靜儀大律師認為各被告是罪有應得。

她表示,控罪的罪行詳情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
(1) 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受禁行為(一)」);或
(2) 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受禁行為(二)」)。
提到犯罪行為是持續了很多年,支聯會自成立後,一直「掛羊頭,賣狗肉」,表面是「爭取民主自由」,以民主鬥士的姿態去自我包裝,並自冠光環,再配合傳媒中的「同路人」( 例如壹傳媒旗下的《蘋果日報》),先在媒體大事吹噓西方所謂的民主、自由、人權,作為所謂的「普世價值」去塗毒市民,令不知就裏的普羅大眾尤其是年青人對西方世界的所謂民主、自由、人權趨之若鶩,再由支聯會推出之口號,去荼毒公眾, 煽動普羅大眾以非法手段推翻中共政權之領導。龔靜儀強調,如此這般的行徑,用歪理去煽動普羅市民爭取民主自由為名,卻是旨在推翻國家政權為實。

龔靜儀指出,《香港國安法》頒布及實施於2020年7月1日,基本上沒有追遡力,故案中各被告是走了運,令他們被裁定罪成的犯案時間大幅減少。她認為法律公義只會遲來,但絕不會不來。 本案的有罪裁決充分反映「多行不義必自斃」。
龔靜儀亦言,三位國安法官正確地一語道破一直以來,第二至第四被告都對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的中央政府懷有敵意,並且堅持對中央政府進行抗爭、絕不妥協的路線,他們根本並不相信在他們所營造的敵意氛圍下,能有與中央政府和平對話的可能性。判辭也踢爆即使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於控罪期間, 第二至第四被告均相信和明白「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的行動綱領會抵觸《憲法》,他們並非真誠地相信他們的言行沒有違反《國安法》,而只是拒絕臨崖勒馬,一意孤行地將「支聯會」的抗爭立場堅守到底。從判詞這方面的裁段,第二至第四被告政治先行、立場先行的實際理念,已經被三位國安法官的慧眼完全「看破」,他們絕不能以任何歪理去蒙騙法庭!
談到第一被告「支聯會」方面,法庭正確地裁定,於控罪期間,第二至第四被告均是其「主導意志」(directing mind and will)。根據「歸責原則」(doctrine of attribution),法庭將他們三人上述已被確定與控罪相關的違法意圖和行為視為「支聯會」的意圖和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