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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女律師涉擅自為多宗民事訴訟和解 被控13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再訊 稱正申請法援

29歲律政司女政府律師涉嫌於2024至2025年間涉在五宗區域法院院民事訴訟的申述文件中,假冒三名高級入境事務主任簽名,並多次未經批准便在民事訴訟中達成和解、向主管呈交偽造或經改動的文件,以尋求批准民事和解等。涉案律師被控13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案件今天(7月9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被告確認申請法律援助。法官遂將本案押後至9月17日再訊。

女被告謝芷彤(29歲,政府律師),被控13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她今天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稱正申請法律援助。

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1月16日至6月25日,五度在香港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政府律師,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在五宗區院民事訴訟的屬實申述上,假冒高級入境事務主任的簽署,並在上述民事訴訟中安排將該份屬實申述與被告人的狀書一併送交存檔。

控罪又指,被告涉於2024年8月30日與2025年6月26日之間,八度在香港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政府律師,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就八宗區院民事訴訟案作出不當行為,即:(a)沒有取得正式批准便就上述民事訴訟達成和解;(b)沒有遵從區域法院的命令並確保政府向原告人適時付款;及(c)向其在律政司內的主管人員呈交偽造或經改動的文件,並充作尋求該等人員批准就該民事訴訟達成和解和在該民事訴訟中向原告人支付和解款項。

案件編號:DCCC 977/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