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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珮玲:查冊無限制引伸私隱問題需調整制度 鍾麗玲:支持修例可避免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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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政府上月公布8條有關業權註冊制度的附屬法例,查冊須符合指定目的,並有9項指定目的。在立法會相關委員會的會議上,發展局常任秘書長何珮玲表示,在現行制度下,查冊沒有限制,從而引伸出私隱問題,因此認為有需要調整相關制度。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亦支持修例改善查冊制度,可避免濫用查冊情況。

政府上月公布8條有關業權註冊制度的附屬法例,查冊須符合指定目的,並有9項指定目的。在立法會相關委員會的會議上,發展局常任秘書長何珮玲表示,在現行制度下,查冊沒有限制,從而引伸出私隱問題,因此認為有需要調整相關制度。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亦支持修例改善查冊制度,可避免濫用查冊情況。

何珮玲指,現時查冊無限制,引伸私隱問題,故此需要調整制度。(RTHK)


何珮玲表示,首8項指定目的,與以往的傳統查冊功能有關,但當局認為機制仍要留有空間,例如記者進行偵查報道,未能符合這8項指定目的,仍可以選擇第9項指定目的、即是為符合公眾利益而進行查冊。

她表示,明白申請的門檻不能太高,又說雖然沒有設上訴機制,但如果查冊申請被拒絶,申請人可以再提交一些以往沒有提交過的理據,供當局再考慮申請。她又說,希望能夠留有安排,讓申請人提供補充資料,及讓當局再去思考,之前的拒絕是否正確。

選委界議員陳凱欣提出,現時網上有很多平台,很多人都可以聲稱自己是記者及作出報道,詢問日後如何防止相關人士以符合公眾利益為理由進行查冊。何珮玲回應說申請流程註明,如果有人以公眾利益申請查冊所需提交的資料,當局亦計劃需要申請人提交聲明書,說明如何符合公眾利益。

土地註冊處處長陸嘉健表示,申請人需要解釋如何保證相關資料不會被濫用。他相信一般傳媒機構都會有守則,確保資料不會被濫用,如果申請人以個人身分作出申請,當局會進一步要求說明如何確保資料不被濫用,考慮後才決定是否批出。

鍾麗玲支持修改查冊制度,可避免濫用情況。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就認為,現行法例未有具體指明查冊目的及用途,修例有助將查冊制度變得清晰,加強保障業主私隱及查冊者,方便相關部門運作查冊服務,形容是「三方面共贏」。

對於修例後傳媒查冊將不獲豁免,鍾麗玲在電台節目指,現時《私隱條例》為新聞活動設豁免安排,傳媒未取得當事人同意亦可發布資料,但前提是須符合公眾利益,與現時修例目的一致。

鍾麗玲指公署過去5年接獲20宗濫用土地登記冊資料的投訴,涉及利用資料將業主「起底」、上載資料至社交平台、或向業主推銷服務及樓盤等,認同絕大部分查冊人士守法,但她指出今年至今已接獲6宗投訴,濫用情況有惡化跡象,所以支持修例改善查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