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大生Ocamp性侵案 31歲被告強姦非禮等5罪成立 判囚7年1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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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大迎新營性侵案,31歲時任兼職救生員的教大男學生,涉2023年在飛鵝山、紅十字會聯校迎新營及教大迎新營等場合,先後強姦、非禮及窺淫5名女子。高等法院早前裁定他3項非禮、1項強姦及1項窺淫罪全部成立,今日(10月9日)判囚7年1星期。 法官杜麗冰引述創傷報告指,強姦罪事主B患中度抑鬱及焦慮症,強調強姦屬極嚴重罪行,本案無減刑因素。被告被捕後在錄影會面中承認享受與事主性交,但否認非禮,更辯稱前女友皆為美女,「唔需要非禮啲咁普通嘅女仔」。案件編號:HCCC 153/2024。
2023年香港教育大學迎新營爆出性侵事件,一名時任康文署兼職救生員的31歲教大兼讀制男學生,涉於教育大學迎新營、紅十字會聯校迎新營、飛鵝山等場合,先後強姦、非禮或偷窺5名女子,早前在高等法院經過審訊後,被裁定3項非禮罪、1項強姦罪及1項窺淫罪全部成立,今日(10月9日)被判囚7年1星期。

5名女事主先後受害 地點位於飛鵝山車廂及迎新營度假村
現年31歲的被告Y.L.H.,案發時為教大兼讀課程四年級生。控罪指他於2023年1月13日在黃大仙飛鵝山非禮女子A;同年7月23日在元朗保良局賽馬會大棠渡假村某房間強姦女子B;同年8月23日在新界某路邊私家車內非禮女子C;同年8月27日在新界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梁紹榮度假村某房間非禮女子D;以及同年8月28日在梁紹榮度假村浴室暗中觀察女子E裸露。
法官杜麗冰判刑時引述強姦罪事主B的創傷報告,指出強姦事件對她造成嚴重心理創傷,令她患上中度抑鬱及焦慮症。
法官強調強姦屬極嚴重罪行,本案並無減刑因素。至於非禮罪,法官指被告犯案時未有使用暴力或威嚇;而窺淫罪方面,被告當時亦無隱藏身份。綜合所有控罪,法官最終判處被告監禁7年1星期。

錄影會面曾辯稱「前女友皆靚女」
案情指,事主A於蘭桂坊遇見被告,被告聲稱可載其回家卻駛往飛鵝山,隨後在車內壓在A身上,強行拉其右手觸摸下體並要求手淫,最終在A肚子上射精。
事主B在紅十字會聯校迎新營玩牌喝酒期間,遭被告趁同房另一男子離開時多次強摸胸部,並在B多番拒絕下,遭被告強行性交。
被告在教大迎新營前後接連對另外3名女營友犯案。當中,事主C參加教大迎新營後,被告以駕駛私家車送其回家為由,將車停於汀九橋附近的陰暗路邊,並隔衣磨擦C的下體及觸摸其大腿與胸部。
事主D在教大迎新營玩遊戲及營火晚會期間,遭被告掐膊頭及掃大腿騷擾。
至於事主E則在迎新營房間浴室洗澡時,因門鎖壞掉,遭被告突然衝入拉開浴簾目睹其裸體。
被告被捕後,在警方錄影會面中曾承認享受與女事主性交的過程。但他否認非禮控罪,甚至辯稱自己過往交往的女朋友皆為美女,「唔需要非禮啲咁普通嘅女仔」。
案件編號:HCCC 153/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