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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教師隱瞞受廉署調查 騙取啟聾學校教席 三項欺詐罪成判囚28天

AI視界

(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路德會啟聾學校的男教師游昇浩因隱瞞自己正接受廉政公署調查而被裁定三項欺詐罪成,並於今日(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28天。裁判官施祖堯表示,被告明知自己受查人的身份會影響聘用,卻仍然選擇欺騙校方,終自食其果。控方指出,游昇浩於2021年9月被廉署拘捕調查,2022年7月獲聘為合約教師,而合約清楚規定如隱瞞任何相關訴訟或被捕,將會受到紀律處分。儘管在2023年11月正式被起訴,他依然未通知校方,直至校長透過新聞得知事件後才承認。施官強調,公眾對教師的操守期望甚高,游昇浩的行為對校譽造成負面影響。被告在判決後申請保釋以待上訴,獲法庭批准。

路德會啟聾學校男教師應徵時隱瞞自己正接受廉政公署調查,及後被落案起訴後依然未有披露,要待校方看到新聞查問才承認事件。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欺詐罪罪成,今日(1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28天。裁判官施祖堯指被告明知自己受查人的身份不會獲聘用,仍心存僥倖欺騙校方,落得如此結果實屬咎由自取。被告聞判後隨即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獲法庭批准。

裁判官認為事件對啟聾學校的校譽有負面影響。

31歲被告游昇浩被控於2022年7月至2023年年底,共3次沒有向路德會啟聾學校披露他正受廉署調查及刑事檢控,詐騙學校聘任他為教師。施官判刑時指,公眾對教師操守期望甚高,但被告從一開始便欺瞞校方騙來教席,亦對校譽造成負面影響。另外,事到如今他仍然堅持未向校方作出披露是為符合廉署要求,顯示他並無悔意。

控方案情指他於2021年9月受廉署拘捕調查,2022年7月獲啟聾學校聘用為合約教師,合約條款列明如隱瞞涉及的任何訴訟程序、被捕或專業失德都會受紀律處分。他在次年獲轉聘為常額教師,再次簽署有同一條款的合約,即使11月被正式起訴仍然沒有知會校方,要校長從新聞得知消息查問下他才如實相告。

案件編號:WKCC 228/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