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新會商會中學前校長李卓興涉新加坡爆粗被即時解僱 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96萬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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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新會商會中學前校長李卓興今年5月率團赴新加坡交流期間,因旅遊巴泊車問題以粗言穢語指罵當地保安,風波引發廣泛關注,校董會隨即拒絕其請辭並將其即時解僱。李卓興日前正式入稟勞資審裁處,指控校方在無正當理由下將其解僱,並追討代通知金、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共約96萬港元款項。案件今天(9月8日)作簡短提訊,校方拒絕和解,審裁官遂將案件押後至12月1日審理。
屯門新會商會中學前校長李卓興今年5月率團赴新加坡交流期間,因旅遊巴泊車問題以粗言穢語指罵當地保安,風波引發廣泛關注,校董會隨即拒絕其請辭並將其即時解僱。李卓興日前正式入稟勞資審裁處,指控校方在無正當理由下將其解僱,並追討代通知金、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共約96萬港元款項。案件今天(9月8日)作簡短提訊,校方拒絕和解,審裁官遂將案件押後至12月1日審理。


申索人撤回部分追討 庭上焦點聚焦即時解僱是否合理
案件今天在勞資審裁處開庭,申索人為前校長李卓興,被告則為新會商會中學法團校董會及僑港新會商會教育機構有限公司,由校監趙子基代表應訊。
甫開庭,李卓興確認不再就疾病津貼及公積金計劃僱主供款差額作出追討,但仍追討代通知金、7日薪金補償、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總額約96萬港元。
主任審裁官沈其亮庭上指,本案的關鍵在於申索人的不當行為是否嚴重得足以構成即時解僱,並以監守自盜等嚴重違紀行為作對比;即使行為未達極端嚴重,校方又是否亦具備充分的合理合法理由予以解僱。沈官指,若證明情況足夠嚴重,校方將勝訴;反之,若不夠嚴重,申索人則有機會勝訴。
校方在庭上表示拒絕和解,並指李卓興當時的行為已令其「身為校長好難服務我哋學校」。校方將依賴5月21日交流團中的「玩遊戲事件」及5月22日的「旅遊巴事件」相關影片作為證物。校方代表指,旅遊巴事件當日,涉事旅遊巴違例停泊在雙黃線,李卓興卻大聲呼喝當地保安。事後校方於5月22日要求李解釋,李雖承認事件並辯稱為保護學生,但校方最終決定於5月26日將其停職,並於6月2日即李卓興遞交病假紙前,正式發信即時解僱。
李卓興曾發聲明感驚訝與遺憾 稱爆粗為保護學生安全
涉事的李卓興早前曾發表聲明,對於校董會不接受其辭職並改為即時解僱的決定表示「十分驚訝及遺憾」,並透露已委託法律代表循合法途徑釐清僱傭合約權益。
李卓興在聲明中解釋,事發當日交流團乘坐當地旅遊巴,由於當地巴士公司慣於在場地門邊臨時落客,當日保安以英語高聲勸阻,雙方存在語言隔閡致引發爭執。他稱自己當時以粗言對待保安,初衷「純為守護隨行未成年學生安全、希望快速平息紛擾、避免師生滯留陌生境外衝突現場」,但同時承認「任何客觀因素、善意初衷,皆不能成為教育工作者情緒失控、言行失禮的理由」,並再次向公眾致歉。
李卓興在聲明又稱,自己上任4年間帶領學校實現「跨越式發展」,全校學生人數由初期約330人增至現時約540人,升幅超過六成,校譽大幅提升。他本希望透過主動請辭並給予足夠通知期來平穩過渡及降低對學校的衝擊,對於最終被即時革職感到無奈,現交由法律代表處理。
案件編號: LBTC 3106 / 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