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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傳媒FB留言煽惑立會選舉投白票 38歲男保安認罪判囚2個月緩刑3年

廉政公署早前分案起訴兩名男保安員,指二人涉嫌在去年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在網上煽惑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其中一名38歲男保安今日(8月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考慮到被告犯案時間短、相關言辭「唔係最差」且其追蹤人數較少,最終判處監禁2個月緩刑3年。

案件今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

於傳媒帖文下三度留言 警誡下稱表達個人觀點

被告林國偉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控罪指他於或約於2025年10月28日,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在選舉(即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Facebook上就一則日期為2025年10月28日的帖文發表留言,煽惑在該選舉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下述方式處置發給該另一人的選票:任何致使該選票在該選舉中根據任何選舉法被視為無效的方式。

案情指,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選舉期間為去年10月24日至12月7日。《集誌社》於社交媒體Facebook的專頁在10月28日下午6時許發布一則新聞報道,內容為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提醒及警告市民,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均屬違法。

被告林國偉隨後以帳戶名稱「Steve Lam」,在該帖文下三度留言,寫上包括「投白票,唔好登記做選民」、「其實唔投都無錯,而家投唔投都無分別」等字句。相關留言一直公開留存至12月4日被告被捕為止。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擁有該帳戶並發表留言,指目的僅為向公眾表達個人觀點。

辯方求情指無意深遠影響 官指言辭「唔係最差」准緩刑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已深切後悔並承諾不再重犯。辯方指被告為人孝順顧家、工作勤奮有禮,亦願為朋友挺身而出。辯方強調被告當時並不明白其留言會對社會造成深遠影響,他目前已停止使用Facebook,加上坦白認罪,希望法庭考慮非監禁式刑罰。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指出,此類非法行為案件一般會判處即時監禁,惟考慮到本案犯案時間相對短暫,被告發表的文字欠缺深度、言辭「唔係最差」,加上其帳戶追蹤人數少,造成的影響有限,故酌情給予緩刑,判處監禁2個月緩刑3年。

同案另一名63歲男保安黃華光,先前已承認一項煽惑他人不投票罪,被判處即時監禁2個月。

案件編號:WKCC 197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