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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藝導師屢跟未成年女友性交 雖「你情我願」 官:需為未能守住道德底線受懲處 判囚18個月

AI視界

(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38歲棋藝導師跟比自己年輕24歲而且未成年的女童發展情侶關係,更屢次帶當時只有13歲的女友往酒店「開房」,他早前承認1項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2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求情稱是「在年齡不對等的真誠戀愛關係中,一時把持不住道德底線而犯案」,今日(2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18個月。暫委法官韋漢熙認為,即使雙方「你情我願」,被告「三十幾歲人必然知道與未成年少女性交屬犯法」,故應該為未能好好把關而受懲處。

38歲棋藝導師跟比自己年輕24歲而且未成年的女童發展情侶關係,更屢次帶當時只有13歲的女友往酒店「開房」,他早前承認1項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2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求情稱是「在年齡不對等的真誠戀愛關係中,一時把持不住道德底線而犯案」,今日(2日)在區域法院接受判刑。暫委法官韋漢熙認為,即使是女童採取主動,雙方「你情我願」,被告「三十幾歲人必然知道與未成年少女性交屬犯法」,故應該為未能好好把關而受懲處,判他監禁18個月。

被告陳冠匡承認於2024年12月某日至2025年4月6日,多次在其長洲龍仔村住所及酒店內與女童X非法性交。X的創傷報告顯示,她因為自己向人透露事件致被告受到困擾而自責,誤以為跟被告發生性行為可以得到關愛,事後父母的責備,為本來有適應障礙的她更添壓力,被診斷患上創傷後遺症。

韋官強調,兒童沒有能力在性方面作出正確判斷,容易受到剝削,因此須由法律保護。韋官接納被告跟X之間是真誠關係,被告亦非處心積累地拿未成年的X作洩慾對象,但他須為沒有約束好慾念守住道德底線而受到懲處。

案情指,當時年僅12歲的X在2024年經朋友介紹認識被告並跟他成為情侶,同年12月在被告的住所內,X主動要求性交,事前聲稱自己已15歲,完事後才坦白只有12歲。之後二人繼續關係,亦得到X家人接納。之後被告再屢次帶X到尖沙咀酒店「開房」,當X母親知道他們已有肉體關係便報警處理。

案件編號:DCCC 154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