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伸張】(1) 「支聯會」 |「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 多年埋下仇恨國家的種子 法庭:被告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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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港區國安法》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除何俊仁一早認罪之外,不認罪的「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都在審訊之後被裁定罪名成立。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港區國安法》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除何俊仁一早認罪之外,不認罪的「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都在審訊之後被裁定罪名成立。
李、鄒二人口口聲聲說「支聯會」多年來「為國為民」,並非要針對共產黨,但法庭在細心分析過「支聯會」的宣傳及二人的公開言行後,得出的結論是他們根本就對共產黨懷有敵意,並借機煽動港人接納並跟隨他們的思想。
正如行政長官李家超在判決後所指,「支聯會」多年來在香港埋下仇恨國家的種子。而這個主張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便為法理所不容,「支聯會」等人明知如此,仍然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發生後想挑起港人對共產黨的敵意,更想乘機煽動那些不惜以違法手段達到抗爭目標的港人,乘勢將「支聯會」多年來的主張付諸行動。
文:本刊記者 圖:陳錦輝、燊亮、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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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年1月22日開審,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姬主審。何俊仁早在預審階段已經表明會認罪,而他亦坦承案情撮要中所指,他在2003年開始,直至2020年《港區國安法》實施之後仍然作出公開言論,都是在表達對中國共產黨的敵意,並持續煽動他人去參與破壞《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及政權機關。
辯稱綱領僅口號未提具體行動
李卓人及鄒幸彤在審訊中,仍砌詞說他們只是倡議「建設民主中國」,而非針對共產黨的領導地位。他們甚至說「支聯會」的綱領純粹是一個口號、一個理念,未曾提過具體的執行方法及時間表,更承認就算有人認同他們的主張,亦未必會採取行動。
法庭並不接納他們的辯詞。法庭首先認為,李卓人一直強調主張「權力屬於人民」、「由人民決定」,只不過是掩飾「支聯會」綱領的違憲本質和他對共產黨的敵視。他堅持只是希望更多人要求共產黨尊重人權,而非對其懷有敵意,亦跟他一直以來對共產黨和中央政府的敵意批評相違背。

官認為鄒幸彤比李卓人更激進
至於鄒幸彤,法庭憑她作證時表現,從她指「支聯會」和她自己無權無勢,不可以直接將共產黨「繩之於法」等證詞,便感受到她對共產黨懷有極強的敵意,故此不接納她指「支聯會」綱領並非是要結束共產黨領導的說法。在綱領真實意思這個議題上,法庭認為鄒幸彤跟李卓人的立場並無大分別,只是鄒較李更為激進而已。

正如法庭在判辭開首便表明,各被告並非因為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他們之所以被定罪,是因為「煽動」這個控罪元素。《國安法》23條的「煽動罪」,是被告唆使他人作出受禁行為,並相信受唆使者會按照他們的唆使行事,以可能涉及武力或其他手段,去達到顛覆國家政權的目的。而按照普通法,即使被煽惑的人沒有犯罪的意圖或最終沒有犯罪,煽惑者仍可被裁定煽動罪成。
未提具體計劃不能成辯解理由
法庭認為,「支聯會」及各被告未曾就如何實現他們的主張提出過具體行動方式或時間表,並不是可以洗脫煽動罪的合理辯解。法庭認為《國安法》實施後,各被告仍不斷地鼓吹及傳揚結束共產黨領導的綱領,並蓄意將六四事件與當時的反修例風波相提並論,是意圖藉此挑起受眾對共產黨的敵意和分化,進而侵蝕及破壞公眾對共產黨的信心,從而達到破壞「根本制度」的目的。

對於各人拿「悼念六四」作「檔箭牌」,說是由來已久的言論自由體現,如今竟變成違法。法庭強調,為悼念六四事件而舉辦的六四晚會本身並無不妥,歷年來該悼念活動都在警方協助下進行,沒有受到禁止。然而,如果舉辦者意圖利用該活動煽動,或者挑起出席者厭惡、憎恨國家的情緒,以成為推翻共產黨領導的動力,則另當別論。
違反國家《憲法》必屬非法手段
縱使各被告一再爭拗「支聯會」的主張及行動綱領自成立以來未有改變,多年來的宣傳行動未受阻攔。但不爭的事實是在2018年3月11日,第13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明確訂立共產黨的領導為國家的憲制及根本制度的一部分。而由這個時候開始,「支聯會」希望推翻共產黨領導的主張就是違反國家《憲法》,任何實現這個主張的作為,均屬於《國安法》中所指的「非法手段」。




